编辑: gracecats | 2019-11-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山西介休崇光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电力送出需要,你公司拟建设山西介休崇光2*35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500kV送出工程.线路途经晋中市介休市、平遥县和吕梁市文水县.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介休崇光电厂至洪善特高压变电站500kV线路工程:新建单回路线路约47km.(2)洪善(晋中)1000kV变电站扩建1个500kV间隔工.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优化线路路径、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并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
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剥离的地表土壤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