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11-25 |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原则同意你公司《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曲塘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二)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标准.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1-1车间、1-2车间界外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四、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年接管考核量指标初步核定为:废水量≤619.2吨,CODcr≤0.2167吨,氨氮≤0.0155吨,SS≤0.1238吨,TP≤0.0019吨.
五、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和投产使用,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项目竣工前须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并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前提条件.
六、本项目若性质、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12月14日 (项目代码:2018-320621-35-03-550480) 抄送: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海安市环境保护局.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