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报表制度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 制度说明
1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3 第三部分 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
19 第四部分 台帐
22
1、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台帐
23
2、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台帐
26 第五部分 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27 第一部分 制度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民用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JGJ/T154-2007)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建设部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各种能源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城镇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五、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全国23个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
六、调查方式: 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对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随机抽样的街道(镇)范围内的其他民用建筑采取全面调查方式;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采取不同的统计调查方式,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
其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具体统计调查方法按照本报表制度第五部分进行.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三类报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反映建筑的基本情况,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反映民用建筑在一定时期内各类能源的消耗量,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反映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供热(冷)的量 .
八、本报表制度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指定的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填报综合表.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填报基层表并汇总填报综合表.
九、本报表制度按报告期分为半年报和年报.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表和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表均为半年报和年报.
十、报送要求:半年报报送时间为7月31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综合表时必须同时报送各基层单位数据. 十
一、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编码,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可根据需要,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但不得改变本报表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和统一编码. 十
二、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年报起执行,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报表目录及表式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基层报表 建能 耗基 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 半年 报、年报 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23个城市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半年报7月31日前;
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 建能 耗基 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半年 报、年报 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对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建筑进行抽样确定的其他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煤、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31日前;
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 建能 耗基 3表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冷)量基层表 同上 为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锅炉(机)(制冷站)的燃料消耗量和供热(冷)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31日前;
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 综合报表 建能 耗综
1 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 年报 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通过抽样确定的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辽宁、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陕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上 半年报7月31日前;
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填报单位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建能 耗综
2 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综合表 半年 报、年报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半年报7月31日前;
年报为次年3月31日前 建能 耗综
3 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4 表 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23个城市中所有政府办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5 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23个城市中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能 耗综
6 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所选定街道(镇)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型公共建筑(不含政府办公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各类能源的消耗量 同上 同上 同上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基层表 表号:建能耗基
1 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7月所属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_______县(市、区)街道(镇)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建筑详细名 称 序号 档案代码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调查时间 A B C D E F G
1 2 H I J K L 各工程按街道(镇)行政区划分逐项填写 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0 年月日说明:
1、本表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23个 城市中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31 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3、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F: 应填写数字代码
1、2或3,
1 表示居住建筑,
2 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
3 表示大型公共建筑;
5、建筑功能G:对居住建筑填写0;
对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
1 表示办公建筑(1.1表示政府办公建筑,1.2表示非政府办公建筑),
2 表示商场建筑,
3 表示宾馆 饭店建筑,
4 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H:应填写数字代码
1、2或3或4,
1 表示集中供热,
2 表示分户供热,
3 地源热泵及污水源热泵供热,
4 表示其他;
7、供冷方式I:应填写数字代码
1、2或3或4,
1 表示集中供冷,
2 表示分户供冷,
3 地源热泵供冷,
4 表示其他;
8、表中
1、2栏数据取整数.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基层表 表号:建能耗基
2 表 制表机关: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42号 有效期至:2009 年7月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所属街道(镇)行政区代码:
200 年 半年报/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上半年累计 全年累计 A B C
1 2
3 4 电 千瓦时
103 煤 千克
104 天然气 立方米
1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
110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1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峰瓦
112 说明:
1、本表由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沈阳、哈尔滨、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23个 城市中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
2、本表由北京、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半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7月31日前,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1日前;
3 、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
1栏,4栏>
3栏;
4、建筑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