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1-25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 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 招标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复核人: 编制日期: 2018年11月目录第一卷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1.

总则

15 2. 招标文件

17 3. 投标文件

18 4. 投标

20 5. 开标

21 6. 评标

21 7. 合同授予

22 8. 纪律和监督

23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3 10. 电子招标投标

23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4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5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7 评标办法前附表

27 1. 评标方法

34 2. 评审标准

34 2.1 初步评审标准

34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4 3. 评标程序

34 3.1 初步评审

34 3.2 详细评审

35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 3.4 评标结果

3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44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44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108 第二卷

120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21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28 第三卷

12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行审[201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及医院融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远市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是新建一栋23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大楼,本项目建设在医院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总用地约3000O,建筑基底面积约1305.78O,人防工程面积约700O,总建筑面积约35972.57O.其中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下建筑面积约6812.40O,地上建筑面积约29160.17O.根据现有用地规划条件,框定大楼主体建筑长63m,宽19.8m,单层建筑面积约1267.83O,主体建筑高度控制在100m以下,总高度约98.5m,建成后,大楼内设置床位455张,结合原有建筑,医院编制床位达到800张,医院停车位410个.

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是交钥匙工程,中标人承担项目所有的地质勘查、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建筑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中标后进行地质勘查,方案及初步设计深化、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等. 中标人协助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概算编制、预算编制,节能、消防、气象、人防等专项审查;

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申报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各类相关工程许可证等;

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竣工图编制、审核、盖章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承包方式:包勘察、包设计、包施工、包工、包料、包工程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包保修.结算方式具体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4、要求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5、计划工期:总工期:760日历天,本项目工期包含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内,要求于2021年6月30日前必须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营业执照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④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任务的成员提供) ②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③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业务时,必须由该企业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的固定投标人员代表本企业参加,由固定投标人员持身份证原件到现场签到后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需1名固定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固定投标员)

6、本项目公告前投标人所具备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已在清远市民防协会办理了有效的备案,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提供.

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1至4项的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第6项以招标公告公示之日前24小时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公示公告 栏目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8、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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