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9-11-24 |
整改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 高标准建设一批、整治改造提标升级一批、多形式整合一批、依法淘汰退出一批 为总体要求,以实施 六个一 工程(集中一个园区、编制一个智能改造计划、设立一支产业提升基金、组建一个行业协会、建立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举办或参加一个国际性会展活动)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倒逼等方式,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低耗能、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率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做大、做强献县铸造产业,做优、做精献县铸造品牌,全力建设 中国绿色铸造名县 ,再创我县铸造产业辉煌.
二、整改要求及标准 企业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做到设备齐全,各工序污染物按相关规范有效收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一)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 1.参照泊头市与中国铸造协会、河北省铸造协会(以下简称中铸协、省铸协)等相关单位多次沟通研究结果,确定此次整改验收执行献县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 献县铸造企业大气污染排放验收达标标准 (单位:mg/m?) 生产工序 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颗粒物 SO2 NO2 VOCs 金属熔炼 电炉
20 - - - 其它 铸造工序设备
20 - - - 退火窑
20 -
150 - 表面涂装
20 - -
80 2.整改提升的铸造企业提倡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新建铸造企业严格按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建设,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建设. 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T/CFA 030802-2-2017 (单位:mg/m?) 排放级别 生产工序 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颗粒物 SO2 NO2 VOCs NMHC 2级 所有 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
15 40
150 50
60 3.如国家或省标准修订后高于我县验收达标标准,按国家或省新标准执行.
(二)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 (1)彻底清理企业周边垃圾、杂草、杂物等影响环境的物品;
(2)对企业内外墙进行粉刷,并粉刷环保、安全等标语不少于2条,改善形象面貌;
(3)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 2.物料封闭化 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入棚、入仓、入库房,并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 厂房必须符合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造型、浇注、清理、退火等工序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工位布局合理,各工位有相对独立生产空间.设备间距、工艺流程合理,减少易产生扬尘物料流转次数和落差,减少污染源.车间内非操作区域与操作区分开隔离,非操作区地面粉刷地坪漆,通道平整、干净,划线清楚且颜色规格统一.安全生产通道畅通.车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 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造型及落砂必须实行机械化,鼓励自动化.提升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熔炼工部、造型浇注工部、制芯工部、落砂清理工部、打磨工部、砂处理工部等产生烟尘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此次整改必须实施环保设施安装电力部门用电可控分表计电,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熔炼工部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规定,淘汰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全县(≥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必须改造成钢壳电炉,鼓励直接更换成钢壳电炉. (2)造型浇注工部 浇注段必须设置侧吸或顶吸式集气罩,做到烟尘有效收集,经治理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 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采用定点浇注方式,固定集气工位,确保收集效果及时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作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3)制芯工部 制芯设备作业面设置集气罩,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有机废气吸附装置. (4)落砂、清理工部 各种抛丸机、清砂机内除尘系统应完好运行,必须达标排放.落砂等工序必须采用机械落砂、封闭落砂,采用密闭式排风罩排风. (5)打磨工部 铸件打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鼓励采用清理隔间形式清理,隔间内设计侧吸式抽风罩,安装集尘装置. (6)退火工部 退火窑建设在封闭车间内生产,安装有效收集粉尘装置与布袋除尘器连接,收集装窑、出窑产生的粉尘;
窑炉排气筒排出氮氧化物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加装有效脱氮治理设施. (7)砂处理工部 旧砂回用、废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 (8)表面处理工部 严禁露天作业,取缔任何形式的不加治理装备的表面处理作业.治理设施完备,严格执行环保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工废无害化 (1)废砂废渣 产生的废砂、废渣禁止乱堆乱放,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立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后,企业必须集中废砂废渣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现场管理规范化 (1)落实铸造企业现场环境精细化管理,推行建立5S管理制度(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提高现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企业必须购置辐射检测仪,由专人对进场原辅材料进行辐射检测,原辅材料含有辐射物质时,立即上报公安、环保部门依法科学处置. (3)鼓励企业建设污染物检测科室,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自行检测,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上报县环保部门. 7.其它工序必须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围绕绿色、安全生产,制定整改措施,一并纳入整改方案.
三、整治范围和实施方法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铸造企业(含其他类型企业的铸造车间).
(二)实施时间: 1.整改方案申报审批阶段(2018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企业按照本提升方案,自主聘请治理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企业专项整改提升方案. 2.落实整改阶段(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审批通过的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建设. 3.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后) 整改完成,随时申请随时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改验收的,一律断电停产整改.
(三)实施方法: 1.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铸造企业必须稳定达标生产.自即日开始,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加大巡查频次,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铸造企业进行执法监测,一经核实,责令停产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方可恢复生产.对连续发现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的,依法按日连续处罚. 2.分类整治: (1)高标准建设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中铸协排放标准和现场验收标准建设,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标准建设,创建绿色铸造试点企业、入围绿色铸造企业,争取实现绿色铸造示范企业. (2)就地整改提升的企业,对照整改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经属地乡镇审阅把关后,报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整改办),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整改企业必须建立整改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引进设备记录、设备检修维护记录等内容. (3)整合搬迁的企业,及时向属地乡镇提出申请,经属地乡镇、开发区研究同意后,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标准,制定建设方案,报专家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4)转产退出的企业,及时清理原料、设备、产品等,进行转产. 4.截至2018年10月1日,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对整改方案通过专家组审核,未能通过验收的企业,由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加大监测力度,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直至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因设备引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验收的,经属地乡镇、开发区同意后报县整改办,按照 一企一策 原则,视情况适当延期验收.
四、验收标准和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 绿色铸造企业 标准:排放达到中铸协标准,现场验收合格. 合格铸造企业 标准:排放达到验收标准,现场验收合格. 验收办法: (1)现场验收:企业按要求整改完毕后,向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开发区联合工信、环保、质监、安监、电力部门以及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按照 谁验收谁签字 原则,严格实行 一企一档两盘 (留存现场验收、排放达标验收全过程视频和相关资料).现场验收达标后,进行排放达标验收. (2)排放达标验收:对现场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属地乡镇提出验收申请,企业出资,委托监测组任意一家第三方机构,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监测.新改造的环保设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性监测报告.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监测后,聘请专家形成验收意见,出具验收报告,报沧州市环保局献县分局备案后办理排污许可证.
五、保障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