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11-24 |
总则
3 1.1编制依据
3 1.2评价内容
3 1.3环境保护目标
4 1.4评价标准
4 2工程分析
8 2.1项目概况
8 2.2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10 2.3生产设备
10 2.4生产工艺
10 2.4.1变更前项目工艺流程
10 2.4.2变更后项目工艺流程
11 3项目变更后污染物排放情况
14 3..1废气
14 3.2.2废水
21 3.2.3噪声
21 3.2.4固废
22 3.2.5选址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2 3.2.6政策符合性分析
22 3.2.7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判定
22 3.2.8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
23 4变更可行性分析
26 5污染物总量控制
27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28 7结论与建议
30 7.1结论
30 7.1.1变更项目概况及主要变更内容
30 7.1.2变更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31 7.1.3变更后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32 7.1.4总量控制结论
32 7.1.5结论
32 7.2建议
32 7.2.1建议
32 7.2.2运营期监测计划
33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三 变更后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一 原环评批复 前言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位于献县河城街镇南杨庄村,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主要从事球墨铸铁件的生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6°16'
4.66 ,北纬38° 9'
39.47 .项目厂区东侧和北侧均为工厂,南侧为空地,西侧隔路为空地.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界东南侧220m处的南杨庄村.项目总投资350万元. 2018年9月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该公司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了《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9月20日取得沧州市献县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批复文号为献环表[2018]213号.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房1座、门卫室1座,购置中频炉、滚筒清砂机、壳芯机等生产设备.年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主要环保措施为熔炼、清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造型和浇注工序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泼洒厂区地面抑尘,项目熔炼熔炼产生的炉渣和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外售做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
清砂过程产生废砂有由覆膜砂生产厂家回收再生;
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铸件回用于熔炼工序;
建设单位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对原有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铸件产能不变,原1台1.5t/h铝壳电炉变更为1台1.5t/h钢壳电炉,壳芯机新增1台.本项目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生产工艺:铁水制备、覆膜砂造型、浇注、清砂工序.生产工艺不发生变更.变更后的项目已取得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编号为献工信备字[2018]160号. 原环评及批复中熔炼与清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造型和浇注冷却过程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光氧催化设备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内容为中频炉熔炼废气采用顶吸方式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P1)排放;
浇注废气经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排入布袋除尘器+等离子UV光氧净化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造型废气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等离子UV光氧净化器处理,最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清砂、落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4)排放. 因此,项目需编制《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委托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业主委托后,进行了现场探勘、资料收集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现报请献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6.7.9;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
(12)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1.13;
(13)《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14)《献县鹏强建筑器材厂年生产球墨铸铁件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1.2评价内容 (1)通过对项目实际情况调查,查清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相符合的内容,并与原环评批复进行对比. (2)通过计算和分析,预测项目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对水、气、固和声环境的影响程度,分析是否满足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3)对比分析项目变更后排污总量指标与审批项目总量指标,说明是否能满足原审批总量指标要求,必要时提出总量调配要求. (4)提出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内容,与原环评批复的 三同时 内容对比. 1.3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工程选址未发生变化,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不发生变化. 评价区域内无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及历史文化保护遗迹,评价确定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见表1-1.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相对于本项目 保护对象 保护级别 方位 距离(m) 环境空气 南杨庄村 西北
220 居民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地下水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1.4评价标准 项目变更后污染物及执行标准发生了变化,因此本次补充报告对评价标准进行更新,变更前后执行标准变化情况见表1-2. 表1-2 项目变更前后执行标准变化情况一览表 项目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变化情况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S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0.50mg/m3 0.15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 S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500?g/m3 150?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不变 N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0.12mg/m3 0.08mg/m3 NO2 小时平均 日平均 200?g/m3 80?g/m3 PM10 日平均 0.15mg/m3 PM10 日平均 150?g/m3 非甲烷总烃 一小时平均 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非甲烷总烃 一小时平均2.0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 / / / 甲醛 一次最高允许浓度0.05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表1标准 变更 / / / / 酚类 一次最高允许浓度0.02mg/m3 声环境Leq(A)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Leq(A)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不变 地下水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pH 6.5~8.5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不变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3.0mg/L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 3.0mg/L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硝酸盐(以N计) 20mg/L 氨氮(以N计) 0.5mg/L 氨氮(以N计) 0.5mg/L 硫酸盐 20.0mg/L 硫酸盐 20.0mg/L 氟化物 1.0mg/L 氟化物 1.0mg/L 项目 原环评文件执行标准 变更后项目执行标准 变化情况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评价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 熔炼、清砂工序颗粒物 排放浓度:15mg/m3 《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表1中2级 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 排放浓度限值 熔炼、清砂、落砂工序、电炉浇铸、造型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