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11-28 |
但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瓦斯治理、防治水和冲击地压工作与国家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出现了 四个发生 和 六个上升 .2017年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25人,事故暴露出许多问题,如地方乡镇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屡禁不止、事故迟报或瞒报现象突出,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普遍存在安全思想教育培训不到位现象等,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煤矿事故分析的函》要求,现就2017年辽宁煤矿事故分析如下: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十八年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见图1-1). 辽宁煤矿近十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体呈下降趋势(见图1-2). 2017年辽宁煤矿死亡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6个方面: 1.事故总起数下降,总死亡人数上升.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1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26.7%;
死亡25人,同比多死亡9人,上升56.3%(见表1). 2.一般事故下降.一次死亡1-2人一般事故9起(占事故总起数的81.8%),死亡1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4%),同比减少6起,少死亡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和31.3%(见图
2、表1). 3.发生1起较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1%),死亡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6%),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4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4.发生1起重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重大事故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1%),死亡1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0%),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0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5.连续十一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同比持平. 表1:2017年事故严重程度同比 起数 人数 起数 占百分比 % 同期 占百分比 % ± ±% 人数 占百分比 % 同期 占百分比 % ± ±% 事故总数
11 100.0
15 100.0 -4 -26.7
25 100.0
16 100.0
9 56.3 1-2人事故
9 81.8
15 100.0 -6 -40.0
11 44.0
16 100.0 -5 -31.3 3人以上事故 小计
2 18.2
0 0.0
2 14 56.0
0 0.0
14 较大事故
1 9.1
0 0.0
1 4 16.0
0 0.0
4 重大事故
1 9.1
0 0.0
1 10 40.0
0 0.0
10 特别重大事故
0 0.0
0 0.0
0 0 0.0
0 0.0
0 6.百万吨死亡率上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737,同比增加0.349,上升89.9%.其中国有重点、地方乡镇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分别为0.522和2.773.近八年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见图3). 第二部分 2017年事故状况分析
(一)按煤矿所有制分析 (见图4-
1、图4-
2、附表1) 1.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下降,死亡人数上升.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3.6%),同比减少5起,下降41.7%;
死亡1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64%),同比多死亡4人,上升33.3%. 2.地方乡镇煤矿事故上升.地方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6.4%),死亡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6%),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125%.
(二)按事故类别分析 (图5-
1、图5-
2、表2) 表2:2017年全省煤矿事故分类情况表 事故起数 死亡人数 本期实际 同比 所占比例 % 本期实际 同比 所占比例 % 同期 ± ±% 同期 ± ±% 全省煤矿
11 15 -4 -26.7 100.0
25 16
9 56.3 100.0 顶板
4 3
1 33.3 36.4
14 3
11 366.7 56.0 瓦斯
2 1
1 100.0 18.2
5 2
3 150.0 20.0 机电
1 0
1 9.1
1 0
1 4.0 运输
2 10 -8 -80.0 18.2
2 10 -8 -80.0 8.0 放炮
0 0
0 0.0
0 0
0 0.0 水害
1 0
1 9.1
2 0
2 8.0 火灾
0 0
0 0.0
0 0
0 0.0 其它
1 1
0 0.0 9.1
1 1
0 0.0 4.0 1.顶板事故上升.发生顶板事故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6.4%),死亡1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6%),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366.7%. 2.瓦斯事故上升.发生瓦斯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8.2%),死亡5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0%),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和150%. 3.发生1起机电事故.发生机电事故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1%),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人.(同期未发生机电事故) 4.运输事故下降.发生运输事故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8.2%),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同比减少8起,少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80%. 5.连续两年未发生放炮事故.未发生放炮事故,同比持平. 6.发生1起水害事故.发生水害事故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1%),死亡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2人.(同期未发生水害事故) 7.连续五年未发生火灾事故.未发生火灾事故,同比持平. 8.其它事故持平.发生其它事故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9.1%),死亡1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同比持平.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顶板和瓦斯两类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6%,仍然是事故防范的重点.
(三)按行政区域分析(图6) 1.14个产煤地区有7个地区发生了死亡事故,其中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产煤地区有2个:依次是沈煤集团、锦州市、南煤公司、阜矿集团、阜新市、抚矿集团和抚顺市.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产煤地区有7个:分别是铁煤集团、丹东市、本溪市、辽阳市、葫芦岛市、朝阳市和铁岭市.特别是葫芦岛市连续六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四)按事故发生时间分析(图7-
1、图7-2) 从图7-1可以看出,事故起数变化不大,月事故均在3起以下,有
1、
4、
8、9和12五个月份未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有2和11两个月份,2月份有一起较大事故,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 2.6 死亡4人的瓦斯爆炸事故.11月份是有一起重大事故,沈煤集团红阳三矿 11.11 死亡10人的顶板(冲击地压)事故. 从图7-1可以看出,近五年辽宁煤矿事故多发时段为
1、
2、
5、和11月份.
(五)较大以上事故分析(附表1续、表
1、表3) 2017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2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14人.(同期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 1.发生1起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4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2.发生1起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0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3.连续十一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未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同比持平.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十八年来3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见图8-1.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近十年3人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见图8-2. 表3:2017年辽宁煤矿较大、重大事故基本情况表 序号 事故日期 事故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死亡 人数 事故类别 事故直接原因 结案时间 2起 合计
14 1 2017年2月6日 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 地方乡镇
4 瓦斯 违规入井的检查人员在-115米水平北翼岩石运输巷配电点处吸烟,引爆顶部积聚的瓦斯,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2017年4月1日22017年11月11日 沈煤集团红阳三矿 国有重点
10 顶板 西三上采区702综采工作面开采深度达1100m,原岩应力高;
回风顺槽与北二703采空区之间煤柱应力集中,受断层切割和构造应力影响,稳定性处于临界状态,采动应力诱发冲击地压. 2018年1月15日 第三部分 2017年事故的主要特点及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2017年辽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做到了 五个连续 ⑴连续十一年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⑵葫芦岛市连续六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⑶连续五年未发生火灾事故. ⑷连续两年未发生放炮事故. ⑸死亡人数连续九年低于百人.2009年至2017年死亡人数分别为49人、46人、52人、65人、39人、52人、25人、16人和25人. 2.实现了 两个未发生 ⑴全年有5个月份未发生事故.
1、
4、
8、9和12月份未发生事故 ⑵有7个产煤地区未发生事故.分别是铁煤集团、丹东市、本溪市、辽阳市、葫芦岛市、朝阳市和铁岭市.特别是葫芦岛市连续六年未发生死亡事故. 3.实现了 四个下降 ⑴事故总起数下降.全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1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26.7%,事故起数创历史最好水平;
⑵一般事故下降.一次死亡1-2人一般事故9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6起,少死亡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0%和31.3%. ⑶.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下降.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1.7%;
⑷运输事故下降.发生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8起,少死亡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80%. 4. 保持了 一个持平 其它事故持平.发生其它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
二、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不足 2017年辽宁煤矿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 : 1.出现了 四个发生 ⑴发生1起较大事故.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⑵.发生1起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0人.(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 ⑶.发生1起机电事故.发生机电事故1起,死亡1人(同期未发生机电事故) ⑷.发生1起水害事故.发生水害事故1起,死亡2人.(同期未发生水害事故) 2.表现为 六个上升 ⑴事故总死亡人数上升.全省煤矿共死亡25人,同比多死亡9人,上升56.3%. ⑵.百万吨死亡率上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0.737,同比增加0.349,上升89.9%. ⑶. 国有重点煤矿死亡人数上升.国有重点煤矿死亡16人,同比多死亡4人,上升33.3%. ⑷. 地方乡镇煤矿事故上升.地方乡镇煤矿发生事故4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5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125%. ⑸顶板事故上升.发生顶板事故4起,死亡14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11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33.3%和366.7%. ⑹瓦斯事故上升.发生瓦斯事故2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1起,多死亡3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和150%. 综合上述事故特点:2017年辽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了 五个连续 ,实现了 两个未发生 和 四个下降 ,保持了 一个持平 的好成绩.仍然出现了 四个发生 和 六个上升 两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死亡人数总量同比上升56.3%.表现在 开局平稳,四季度急转直下 .四季度辽宁煤矿先后发生事故3起,死亡13人,安全生产形势急转直下,尤其是沈煤集团红阳三矿 11.11 重大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一次造成10人死亡,直接逆转了安全生产形势.
三、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地方乡镇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屡禁不止.2017年地方乡镇煤矿发生4起事故,非法违法生产事故两起,占50%.如,辽宁省阜新市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 10・18 水害事故(较大涉险),万达矿业公司目无法纪,蓄意逃避政府监管.违法改造利用原清河门煤矿南风井;
采用老院迎检、新院锁闭制造停产假象,利用井下煤仓储存白班盗采的煤炭、夜班井口出煤直接运走、违规用电和提供假图纸、打假封闭墙等方式蓄意逃避政府监管,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指令,超层越界违法盗采国家资源. 再如,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在停产期间安排人员入井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2.地方乡镇煤矿事故迟报或瞒报现象突出.2017年地方乡镇煤矿发生4起事故,迟报瞒报事故两起,占50%.如,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 2.6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发生事故后,私自处理,经群众匿名举报查实.再如,辽宁省阜新市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 10・18 水害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当班,99人入井作业,其中:14人自行脱险,83人被救生还,2人死亡,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部门获知事故后,均未按职责和规定时限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3.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如,沈煤集团红阳三矿 11.11 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死亡10人,沈煤集团各级决策层和管理层对深井开采的灾害认识不高,重视不足,研究不够,防范措施单一.一是对于红阳三矿深井开采矿山压力问题,只是考虑加强主动支护,没有采取被动支护措施.二是对深井开采可能带来的冲击地压问题,缺乏应有的警觉性和前瞻性,没有组织开展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研究和预防工作. 4.部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017年辽宁煤矿共发生11起事故,有3起事故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占27.3%.如,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 2.6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虚设,矿长长期外出,不参加矿井日常安全管理,不能履行矿长职责;
再如,南票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凌河煤矿 3.17 顶板事故,掘进队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队长兼职技术员,未与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掘进队在作业中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突出. 5煤矿现场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2017年11起事故均不同程度存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6.普遍存在安全思想教育培训不到位现象.2017年11起事故普遍存在安全思想教育培训不到位现象.作业人员安全第一思想不牢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违规操作、盲目操作的行为仍然存在. 7.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部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盯守人员履职不到位.如,锦州凌海市班吉塔镇金宝山煤矿 2.6 较大瓦斯爆炸事故,凌海市班吉塔镇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镇政府和党委,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到位,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视不够,停产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不细,未按要求严格落实包矿盯守人员,逐矿严看死守.凌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矿井停产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不细,对班吉塔镇未按要求落实包矿盯守人员,逐矿严看死守情况失察.再如,辽宁省阜新市阜新万达矿业有限公司 10・18 水害事故(较大涉险),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盯守人员履职不到位.驻万达矿业公司盯守人员事故当天发现作业人员违规入井,未进一步核实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撤出作业人员,也未向上级部门报告有人员入井.阜新市和清河门区两级煤炭工业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和 安全生产大检查 活动开展不实、不细、不深入,落实 十九大 期间全市煤矿停产指令不力,没有发现违法生产行为.获知事故后,市区两级煤炭工业管理局没有按照职责和规定及时向上级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