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11-26
融环评表〔2018〕123号 关于《福建诚信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PS、EPO、EPP包装箱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批复意见 福建诚信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福建诚信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PS、EPO、EPP包装箱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原则同意福建诚信达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EPS、EPO、EPP包装箱1000吨项目选址在福州新区福清功能区,项目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年产EPS、EPO、EPP 包装箱1000吨.

二、本项目建设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元洪投资区污水处理厂;

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

3、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4、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第36号)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理外运.

三、本项目应执行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1、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三级排放标准.

2、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表1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闽环保大气〔2017〕9号)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有组织排放限值.燃天然气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标准.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氧化硫≤0.664吨/年,氮氧化物≤3.104吨/年.

四、本项目应认真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五、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之后如出现下述情况还应执行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今后国家或地方出台涉及本项目的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或对现有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进行调整,本项目按相关新政策执行.

4、今后国家或地方对涉及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该标准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8日 福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