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1-26 |
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省卫生厅管辖以外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直管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2、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管辖以外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工作. 市管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程序及岗位职责
1、申请受理及资料审查 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办理和校验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件的应向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许可或校验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按照职责分工,对属于本级卫生行政许可范围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退回申请人;
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并限期补正.对受理的的申请及时传递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 市直管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工作实行集中校验.每年5月25日至6月1日向南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递交书面申请.过期未校验者,《放射诊疗许可证》无效,按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
2、卫生学审查 市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接到申请后,进行书面材料初审,对资料不符合要求者退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资料符合要求者予以签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审查组,对放射诊疗许可或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对其放射诊疗工作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工作结束后,审查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和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建议批准"、"建议整改"和"建议不批准".审查意见和结论由审查组全体人员签字,上报所领导审批后,报送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科.
(三)决定 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卫生监督科接到审查验收材料后要进行法律法规审核,根据需要对申请单位进行抽检,符合条件、资料完备者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在放射诊疗许可证及申请表上加盖公章.不予许可或校验不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和校验的书面通知传递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并同时将其申报审批材料返回市卫生监督所有关科室存档. 工作时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到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的最短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将此时限缩短为25个工作日.其中2个工作日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传递;
16个工作日用于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进行资料和现场卫生学审查及所内领导审批;
5个工作日用于市局卫生监督科审核、抽查和局领导审批等相关工作,2个工作日用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和校验的书面通知.
四、工作要求 所有涉及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相关人员都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放射诊疗许可工作.要尽职尽责,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个环节之间的交接要办理签收手续,要有文字备查依据.
四、责任追究 依照《南阳市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放射诊疗许可过程中,对工作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过错或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
1、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需提交材料
2、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需提交材料
3、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需提交材料
4、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需提交材料
5、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现场审核表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1: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需提交材料
1、目录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审批书复印件
5、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执业医师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设备、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7、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 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8、《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9、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带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职业健康检查证明、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带检测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11、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及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2、属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其中第
3、6项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
2、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复印件应和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申请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附2: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需提交材料
1、材料目录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表
4、《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附执业资质复印件)及变动情况
6、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7、校验周期内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情况及检测报告
8、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9、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总结
10、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及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说明:第
3、5项需要提供电子版. 附3: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需提交材料 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20日内持变更情况的证明文件,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场所、诊疗设备或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有变更项目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许可申请.申请变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目录;
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放射诊疗许可变更申请;
4、《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变更项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变更许可项目的设备清单、设备性能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7、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第3项、第5项和第6项需提交电子版. 附4: 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补办需提交材料 《河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同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声明,并于遗失后60日内向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新证,补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应重新编号. 申请补办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新证申请;
2、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的遗失声明原件;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说明:第3项和第4项需提交电子版. 附5: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现场审核表 医疗机构 名称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审核项目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核意见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 备注 一 基本条件 1* 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
2 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
3 制定了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4* 工作人员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5* 为工作人员建立了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 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 介入放射学 1.1 人员
7 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8 有放射影像技师
9 有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1.2 设备和防护用品 10* 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11*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1.3 警示标志
12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1.4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13 有介入放射学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14*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15*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16 有介入放射学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三X射线影像诊断 2.1 人员
17 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2.2 设备和防护用品 18* 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19* 有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2.3 警示标志
20 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4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21* 有影像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报告
22 有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23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24 有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合计 被审核医疗机构陪检人员签字: 现场审核结论: 审核人员签章 年月日备注:序号中带"*"的项目为"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不适用"项不列入审核统计. 审核标准 审核结论 关键项一般项建议批准 全部符合或基本符合 不符合项不超过一般项总数的15% 建议整改 有不符合项,但不超过2项 不符合项不超过一般项总数的30% 建议不批准 不符合项超过2项 不符合项超过一般项总数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