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11-26
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 : 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第一卷

1 第1章 招标公告

2 第2章 投标须知

6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3 3 投标文件

14 4 投标

16 5 开标

16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8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0 9 纪律和监督

20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22 附表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

23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24 附表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25 附表四:开标记录表

26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27 第3章 评标办法

28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另行成册)

54 第二卷

55 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另附)

55 第三卷

56 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56 第四卷

102 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2 第一卷 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7GC060257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经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资 [2017]40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委托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为代理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位于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团联村、石门村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河道总长度2250m(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150,支流大坑溪35米,支流二70米),新建护岸总长2872.1(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662.1日,支流大坑溪70米,支流二140米)),修复堤岸长260米,堤岸护脚段长516.4米,修复加固跌水4处,新建和加固堰坝5处(其中新建1处),修复固床坝2处,设置下河台阶8处,改建机耕(砼路面)120米,修复机耕路(路肩墙及砼压顶)190米,恢复灌溉190米等.本工程工程等别为Ⅳ等,相应水工建筑物级别分别如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 招标范围:整治河道总长度2250m(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150,支流大坑溪35米,支流二70米),新建护岸总长2872.1(其中石门溪主河道护岸2662.1日,支流大坑溪70米,支流二140米)),修复堤岸长260米,堤岸护脚段长516.4米,修复加固跌水4处,新建和加固堰坝5处(其中新建1处),修复固床坝2处,设置下河台阶8处,改建机耕(砼路面)120米,修复机耕路(路肩墙及砼压顶)190米,恢复灌溉190米等.本工程预算造价约1191万元人民币,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7年11月10日11时30 分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网页下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7年12月6日9时00 分,(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地点为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公告栏. 5.2 投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 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查询预约

电话:0574-83555104. 7.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8.投标保证金: 8.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8.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 8.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 8.4保证金金额: 贰拾万元 8.5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8:00时前实际到帐. 8.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

电话:65131823.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代理人: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内 地址:宁海县跃龙路103号二楼

电话:0574-65152018

电话:0574-65579004 传真:传真:0574-65579004 邮编:邮编:315600 联系人: 林云生 联系人: 金晓本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资格条件内容 一 企业

1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①如在投标截止日,该工程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的项目信息中有公示但合同完工时间已过,且项目负责人为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则投标人需提供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发文的 竣工验收鉴定书 原件作为该工程的完工证明,否则视为该工程为在建工程;

②如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之日,有以第一中标候选人身份尚在中标公示期内的,且该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本工程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致的,将按照有在建工程处理;

③如投标人在开标之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标,但已更换的,投标人应提供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有在建工程处理).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 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4 项目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三 其它

1 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0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告知函 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

电话:0574-83555104.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以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3 投标人的 三类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

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4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组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上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填报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2号,投标人需在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上填报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信息.(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5 投标人及拟派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无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投标(限制期已过的除外)

6 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指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委托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连续近三个月的证明文件;

近三个月是指2017年7月、8月、9月).

7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不同的人员担任.项目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内 联系人:林云生

电话:0574-6515201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路103号二楼 联系人:金晓本

电话:0574-65579004 传真:0574-65579004 1.1.4 项目名称 宁波市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宁海县大佳何镇石门溪小流域(南阳至下葛段)治理项目 1.1.5 建设地点 宁海县大佳何镇葛家村、团联村、石门村境内 1.1.6 现场管理机构 宁海县大佳何镇人民政府 1.1.7 设计人 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1.1.8 监理人 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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