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28 |
一、我部已于2017年8月30日开始陆续印发本次批准取得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二、我部将于9月8日将本次批准取得的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别邮寄至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请各单位注意查收.监理单位可通过原申报渠道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可自行咨询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每个单位可领取水利部行政许可公告(水许可决[2017]11号)1份,监理资质证书正本1份、副本4份.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请将收回的监理单位旧证书统一销毁. 若9月8日前急用资质证书,请提前2个工作日将单位名称等信息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经确认后,自行前往我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领取新证书. 水利部联系方式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010-63202571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010-6320800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