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30 |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28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31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39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日照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26号联系人:丁兆彬 联系方式:0633-3365088 代理机构: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烟台路中段179号联系人:张雨萌、迟千喜 联系
电话:0633-8776877 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人民医院转运暖箱、呼吸机、儿童感官训练系统等采购项目 (一包)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110020180200023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 最高限价 一包 水疗机,儿童感官训练系统 1宗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creditsd.gov.cn)、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平台(shixin.court.gov.cn)现场统一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信息库认证: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 投标人登录系统 ,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7.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4.5万元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时间:2019年03月01日08时30分起至 2019年03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zggzyj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3、方式: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下载招标文件(格式为*.RZZF);
4、售价:免费下载
五、公告期限:2019年03月01日08时30分起至 2019年03月08日17时00分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3月22日14时00分至2019年03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03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四开标室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雨萌、迟千喜 联系方式:0633-8776877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人: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人民医院转运暖箱、呼吸机、儿童感官训练系统等采购项目(一包)二次 .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日照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2.4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招标文件中的 甲方 系指本项目的招标人, 乙方 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日照政府采购网:www.rzzfcg.gov.cn).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 天 、 日 均指日历天. 3.5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投保人的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9年03月21日14:30分之前交纳:一包:6000.00元(陆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03月21日14:30分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谈判小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一包): 810100101421037236-05299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
电话:0633-8781469 7.4.1开标前退出或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至供应商账户. 7.4.2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办理合同后,请中标人携带采购代理机构证明、供应商针对此项目保证金退还事宜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7.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7.5投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投保人无故不参加谈判和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