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7-28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2017〕16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铁腕治霾散煤整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生物质综合利用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 散乱污 企业清理取缔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机动车污染治理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工业污染源整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冒黑烟车辆污染治理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地源热泵系统供热供冷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城市清洁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增绿工程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市区烟花爆竹禁放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燃煤锅炉拆改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鸡市铁腕治霾农村地区改气改电改炕改灶改暖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扬尘污染防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宝鸡市铁腕治霾餐饮油烟治理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等18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宝鸡市铁腕治霾散煤整治2017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宝鸡市 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共计削减煤炭18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削减煤炭67万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16万吨(具体削减目标任务见附件1). 城乡散煤治理是指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农村村民生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商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大灶、农业生产等五个主要方面散煤燃烧污染.具体目标: 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重点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11月1日前,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 农村地区.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替代.2017年11月1日前,平原县农村替代率达到70%,山区县农村替代率达到30%;

到2018年11月1日前,力争平原县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县农村替代率达80%左右;

到2019年11月1日前,山区县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 改气工程:到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103856户气化改造任务,达到全市总户数25%. 改电工程:到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四区和平原县地处山区的行政镇或村37镇307村21037户电能替代任务. 改炕工程:到2017年11月1日前,四区及平原县各完成4万户电改炕、气改炕工作任务,山区县完成2万户型煤改炕工作任务. 改暖工程:到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四区和平原县农村2万户电能替代采暖. 改灶工程:到2017年11月1日前,全市完成20万户电气改灶工作任务,其中市区6万户,平原县10万户,山区县4万户. 燃煤锅炉拆改: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303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煤炭营销整治:到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并由洁净煤网点替代.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二、重点任务 1.突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根据省上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积极探索煤炭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耗配额管理.各县区要抓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这一耗煤重点,对照上年同期煤耗量,下达煤炭削减计划,设置煤炭消费总量 天花板 ,4月20日前制定完成辖区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7年煤炭削减计划.在工作落实中,要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煤监察,督促企业加强用煤精细化管理,落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月通报制度.对目标完成进度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及时采取专项检查、能源审计、惩罚性电价、停产整改等多种方式,传导压力,确保各企业全面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较上年下降6个百分点,削减煤炭67万吨.(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2.大力实施煤改气工程.依据我市落实省 气化陕西 二期方案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以凤县、麟游通管道气、各县区主干管网建设、新开发区域通气为重点,组织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过硬、社会信誉度良好的燃气企业加快推进全市燃气管网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衔接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上游燃气公司,确保全市煤改气工程气源保障落到实处.依据《宝鸡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及发展规划(2017-2020)》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政策激励等手段,优先支持有实力的燃气企业加大管网建设投入,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有效降低用气成本,确保煤改气工程 用得起 .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能源替代,支持不具备改造条件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1月1日前全部完成.落实好省上对拆除或改气的燃煤锅炉和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锅炉的补助政策.除山区县以外,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加快推进电能替代.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区域,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应用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对拆除的燃煤改电锅炉,落实好省上每蒸吨给予2万元的补助政策.大力拓展和支持交通、工业、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电能替代.重点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实施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大力推进煤改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全市 十三五 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城乡电网设施建设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各自领域的电能替代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加快推广实施.2017年10月底前,在冶金电炉、热泵等方面,力争实施电能替代重点项目15个以上,实现电代煤2.75亿千瓦时,减少煤炭消费5.5万吨以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4.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根据《宝鸡市地源热泵系统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建设集中连片的地热能集中供热系统,有效替代煤炭消耗.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凡符合地热能应用条件的,要优先选用地源热泵系统;

凡审核应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城市燃煤供热系统不再安排供热.积极争取省地热能开发利用引导基金,落实好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代家湾70万平方米中水源供热、28.2万平方米供冷工程,完成石鼓山太阳市二期10万平方米土壤源热泵供热、供冷工程.(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大力实施余热暖民工程.立足我市余热资源利用现状,结合城镇供热需求和发展趋势,有效整合重点行业余热资源,在市域内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回收利用余热资源用于供热,降低供热成本,最大限度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科学推进宝二电热能利用,替代集中供热站供热,减少燃煤消耗.探索建立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体制机制、创新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推动余热暖民工程实施.争取2017年10月底前,新增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6.抓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2017年11月底前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汽轮机组排放限值.(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7.严把高耗煤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高燃煤项目准入须实行煤耗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全市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8.加快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特许经营和市场竞争等手段,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架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天然气利用发展规划,抓紧谋划一批较大规模的天然气储气设施项目,全面加强储气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9月1日前,全市输配电线路、天然气管道、储气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乡镇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的需要.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推进一批分布式燃气项目建设.对于远离管道气的农村地区,采用LNG撬装站气化、家用CNG储气罐气化等多种方式供气.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市住建局、市发改委负责) 9.建立全市清洁煤配送网络.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按照陕西省城市用煤质量标准,2017年7月1日前,依法取缔全市所有劣质煤储煤场地和售煤摊点,依法清理劣质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同时,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和销售网络,合理布局,规划建立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清洁煤供应网络.建设清洁型煤加工中心,生产优质型煤.(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负责) 10.淘汰市区、县城及建制镇供暖燃煤设施.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加快集中供热建设,替代落后散煤取暖锅炉.对在集中供热范围外或难以实现集中供热供暖的,加大电力、天然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力争2017年11月1日前,市区、县城及建制镇政府现有散煤供暖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暖装置,市区及城镇地区力争实现煤炭 零散烧 .(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 11.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2017年11月1日前,县城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大灶、茶水炉,工业窑炉等燃煤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或洁净煤替代,完成23个集贸市场、小吃城清洁能源改造任务.对山区建制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活动使用清洁能源,短期内确不具备条件的,必须使用洁净煤等替代.(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2.实施农业生产用煤清洁化改造.对蔬菜大棚、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供热燃煤,推行 煤改电 、 煤改气 或实施洁净煤替代改造,力争2017年11月1日前,清洁化改造率达到70%以上.(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3.淘汰城中村家用燃煤设施.积极推进市区、县城家用燃煤设施淘汰,更换先进的电、气等清洁能源装置,推动燃气进村入户或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市区、县城居民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4.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大力压减农村传统炉具.依据省上编制出台的《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结合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选用当地适用的产品,推动全市高效清洁炉具的加快普及,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的使用需求.(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15.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各县区要加强示范与引导,鼓励农村建筑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 提高节能效果.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墙体、门窗、屋顶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财政局负责) 16.加强煤质抽查检验.强化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对使用、销售不符合陕西省使用煤煤质标准的使用、销售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17.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管.2017年4月底前,由市统计局负责,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散煤管理、消费信息体系,由市工信局负责,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实现动态监管.由市工商局负责,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的行为.由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单位使用劣质煤行为.由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使用、销售、经销用户进行煤质抽查.(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18.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2017年5月1日前,制定出台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相关产品设备居民用户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电价、气价峰谷价格支持政策,确保煤炭削减以及散煤清洁化使用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19.持续推进农村电气化工程.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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