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26 |
完善机制,依法行政组织保障有力
(一)领导重视,制度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实施方案(2015―2020)》,积极与牵头部门对接,根据权责认真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我局领导始终要求依法行政理念要贯彻在全局各项具体工作中,并多次安排了宣传、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在处理重大案件时,继续坚持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
2、坚持目标考核制度,我们将依法行政工作始终纳入到全局的总体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全局上下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
3、年初局领导与各处室,各处室处室长与干部层层签订《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责任状》和《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从四个方面、十九项具体内容对全委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分解量化、并将其作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培训,培养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
1、我局从狠抓业务学习入手,提升价监队伍的执法水平,每周五为科室业务学习时间,每月第三周周五为集中业务学习时间.
2、坚持每月由一名科室领导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授课,宣讲政策,答疑解惑,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
3、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 为更准确的认定价格违法案件事实,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我们印制了国家发改委修订的《价格监督检查案卷管理规定》、《价格行政处罚证据规定》以及《价格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等,并组织市、区两级价格监督检查干部认真学习领会有关精神.
4、全年共派干部参加了各类培训班16人次,并在业务学习中进行汇报、交流.
5、为加强对区县价监队伍的工作指导,结合区县行政执法目标考评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市区价格监督系统局长联系会,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范,提高我市执法人员工作水平及执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6、不定期召开各类业务培训及调研,加强对区县工作指导和检查.
(三)加大宣传,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环境
1、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作用,今年以来,接受了多家广播电台、新闻媒体的采访,主要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解答,使更多的市民了解了我市关于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
2、实时更新《乌鲁木齐之窗》网页,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规范的服务指南,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回答和反馈网民意见;
3、充分运用市发改委自有的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将我局部门职能、政策法规、价格标准、价格投诉、价格鉴证、价格监测等事项在网上公布,第一时间发布有关政务信息,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4、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各区县联合在万达广场开展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大力宣传"12358"举报电话及受理平台,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价格咨询、受理价格举报10余件.市发改委5个"访惠聚"工作队开展了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共创和谐消费环境"为主题的送法下基层、下社区活动.各社区悬挂3.15活动主题横幅,设立价格法律法规咨询台、价格举报投诉台,开展专题宣讲,制作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的活动展板.
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一)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落实情况
1、坚持依法行政公示制度,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将我委最新调整并增加的责权清单进行公示(行政处罚10个).
2、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6〕44号)要求,我局和全社会节能监督局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机制、建立一单二库,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检查工作中,对电力、供水价格、电信、商品房销售价格、教育收费等重点领域进行检查,检查电信领域单位3家、城市供水单位18家、教育机构35家、供气、供暖单位20家.
(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根据《适用规则》中梳理出16项行政处罚事项和细化分解的90条具体标准,有效的增强了执法人员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压缩了执法人员随意裁量的弹性空间,实现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的目的.
(三)依法行政情况
1、坚持行政处罚案件说明理由制度,要求案件经办人在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中将处罚裁量的情况进行表述,对不予、减轻、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的必须说明理由;
2、坚持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与备案制度,成立的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并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进行审定,并严格按照《乌鲁木齐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3、坚持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对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过错责任.
4、为规范全市价格市场,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各项违法行为,每年不定期开展各种专项检查,加大各类收费清理活动的查处、检查力度.2018年1月至12月,市价监局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9件,没收违法所得432.66万元,罚款0.19万元,退还用户575.48万元,上缴财政432.85万元,实现经济制裁1008.33万元,尚未收缴违法所得金额为5,309,365.68元.
5、继续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截止10月15日,"12345" 市长热线、举报处办公电话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咨询4305件(其中价格咨询3680件,占85.48%;
价格投诉398件,占9.24%;
价格举报210件,占4.87%;
信访16件,占0.37%;
来人来访1件,占0.02%),投诉、咨询办结4208件,办结率为98%.
6、加强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验收情况,根据《关于下发"乌鲁木齐市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日常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拟定于九月初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验收工作,考核验收小组采取"听、评查、议"的方式,对各区、县价格监督检查日常工作、行政执法、价格服务、价格诚信建设等内容进行验收评比.针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查找问题及原因.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通报,表彰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及优秀案卷,督促各区县加强自我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阶段,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落实《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大实施方案(2015―2020)》的各项工作,将按照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工作安排,分年度分步骤,进一步转变服务职能,完成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二)继续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不断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价监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做到履职到位不缺位、尽责依法不越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