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9-11-28 |
第一章 前言1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1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1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2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3
五、规划期限
3
第二章 规划背景
5
第一节 镇域概况
5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6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7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7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7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7
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
7
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7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8
第一节 农用地
8
第二节 建设用地
9
第三节 其他土地
10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2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12
第二节 建设用地布局
13
第三节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
16
第四节 土地整治布局
17
第六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18
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18
第二节 一般农地区
19
第三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20
第四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20
第五节 独立工矿区
21
第六节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22
第七节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22
第八节 林业用地区
23
第九节 牧业用地区
23
第七章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25
第一节 允许建设区
25
第二节 有条件建设区
25
第三节 限制建设区
26
第四节 禁止建设区
27
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8
第一节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28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28
第三节 建立规划实施激励机制
29
第四节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
30 附表1 华山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31 附表2 华山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情况表
32 附表3 华山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33 附表4 华山镇土地整治规划表
34 附表5 华山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5 附表6 华山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38 附表7 华山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40
第一章 前言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通过规划调整完善,合理调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总体稳定,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适当调整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和 十三五 重点建设项目落地,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管理,科学保障生态用地需求.
二、规划调整完善的任务
(一)落实《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确定的规划任务,确定规划的目标;
(二)落实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合理安排乡镇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四)结合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中 三线 划定成果,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
(五)划定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
(六)落实移民搬迁安置专项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
(七)安排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内容;
(八)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72号令,2017年);
7、《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 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9、《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
10、《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陕国土资发〔2015〕13号);
11、《陕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6〕44号);
1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
1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
1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
15、《陕西省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
16、《华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
17、《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8、《华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
19、《玉泉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五方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1、华阴市城镇周边基本农田举证划定成果及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2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
四、规划调整完善的范围 规划范围为华山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华山新村、郝堡新村、北洞新村、红岩村、三合村、西王堡村、仿车新村、王道一村、王道二村、南渭新村、宁家城村、徐家城村、康宁村、东吴村、西吴村、槐芽村、永定村、董家城村、甘渠头村、高家村、杨寨村、七里村、大城村、仙峪内村24个村.土地总面积15394.52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20年;
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2014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镇域概况
一、地理位置 华山镇位于华阴市中南部,是著名的华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为全市旅游经济中心.东与岳庙办、孟塬镇毗邻,北接太华办,西邻罗敷镇,南靠秦岭与商洛市洛南县接壤.土地总面积153.95平方公里.
二、自然条件 华山镇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属秦岭山地,北部为平原地带,长涧河纵贯全境.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2130.6小时,年平均气温13.5℃,无霜期210天,年均降雨量591.9毫米.土壤以潮土、肝泥土和山地棕壤为主.长涧河上游支流黄甫峪自南向北纵穿全境,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是工农业和生活用水源.
三、社会经济概况 华山镇拥有西岳华山风景名胜区,为华阴市旅游经济的中心.辖区内山川秀丽,景点密布,旅游资源丰富.农业主要以小麦、玉米、棉花生产为主,经济林以种植花椒为主.特色产业有河南村的关中风情山庄和以仙峪口村西梅林为代表的经济林种植等.交通便捷发达,陇海铁路、310国道、连霍高速公路横贯东西. 2014年,全镇总人口7.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9万人.全镇非公经济总产值达到214610万元,营业收入达到198460万元,工业营业性收入694103元,增加值达到66320万元,农业经济收入2395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732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5394.52公顷,其中农用地12538.5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5%;
建设用地1051.71公顷,占6.83%;
其他土地1804.27公顷,占11.72%.
一、农用地 农用地中,耕地2240.43公顷,占农用地的17.87%;
园地234.20公顷,占1.87%;
林地9541.03公顷,占76.09%;
牧草地322.72公顷,占2.57%;
其他农用地200.16公顷,占1.60%.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847.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0.57%;
其中,城镇用地364.1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42.97%;
农村居民点用地396.51公顷,占46.80%;
采矿用地86.70公顷,占10.23%. 交通水利用地143.1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61%. 其他建设用地61.2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8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102.38公顷,占其他土地的5.67%;
自然保留地1701.89公顷,占94.33%.
第三章 规划调整完善目标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99.29公顷;
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53.40公顷以上.
第二节 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79.2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2.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504.03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农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分别控制在205.45公顷、197.10公顷、166.50公顷.
第三节 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4平方米以内.
第四节 土地整治目标 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46.20公顷.
第五节 其他农用地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全镇园地不少于112.87公顷,林地稳定在9663.14公顷,牧草地不少于318.86公顷.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 由2014年的12538.5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2690.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81.45%调整到2020年的82.43%.规划期内,农用地净增加151.82公顷.
一、耕地 由2014年的2240.4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280.61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7.87%调整到2020年的17.97%.规划期内,耕地净增加40.18公顷.
二、园地 由2014年的234.2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31.8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87%调整到2020年的1.83%.规划期内,园地净减少2.38公顷.
三、林地 由2014年的9541.0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671.36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76.09%调整到2020年的76.21%.规划期内,林地净增加130.33公顷.
四、牧草地 由2014年的322.7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22.72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2.57%调整到2020年的2.54%.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农用地 由2014年的200.1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83.85公顷,占农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60%调整到2020年的1.45%.规划期内,其他农用地净减少16.31公顷.
第二节 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1051.7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76.3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6.83%调整到2020年的6.99%.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净增加24.61公顷.
一、城乡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847.3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52.13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80.57%调整到2020年的79.17%.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4.81公顷.
(一)城镇用地 由2014年的364.1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400.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2.97%调整到2020年的47.01%.规划期内,城镇用地净增加36.49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由2014年的396.5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62.2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46.80%调整到2020年的42.52%.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34.22公顷.
(三)采矿用地 由2014年的86.70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89.2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0.23%调整到2020年的10.47%.规划期内,采矿用地净增加2.54公顷.
二、交通水利用地 由2014年的143.1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2.97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13.61%调整到2020年的15.14%.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净增加19.80公顷.
三、其他建设用地 由2014年的61.22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1.22公顷,占建设用地比重由2014年的5.82%调整到2020年的5.69%.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面积未发生变化.
第三节 其他土地 由2014年的1804.27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62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由2014年的11.72%调整到2020年的10.57%.规划期内,其他土地净减少176.43公顷.
一、水域 由2014年的102.38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00.39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5.67%调整到2020年的6.17%.规划期内,水域净减少1.99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由2014年的1701.8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27.45公顷,占其他土地比重由2014年的94.33%调整到2020年的93.83%.规划期内,自然保留地净减少174.44公顷.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1)
第五章 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