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1-28 |
第一篇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 承包人 )对该项目 工程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由 至 ,长约 km,公路等级为 ,设计速度: ,路基宽度:路面,有 立交 处;
特大桥 座,计长 m;
大中桥 座,计长 m;
隧道 座,计长 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含澄清文件、补充资料、往来函件、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元). 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总工: 6.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壹拾贰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 壹份,副本 陆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 地址: 交通大楼
电话:
电话: 联系人:联系人: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 通用合同条款 本通用合同条款正文内容参见: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第四章
第一节A部分 (以最新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准) (本篇章条款略)
第三篇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本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正文内容参见: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第四章
第二节A部分 (以最新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为准) (本篇章条款略)
第四篇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及数据表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 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 邮政编码:510800
2 1.1.2.6 监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3 1.1.4.5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1.6.3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1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
5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6 5.2.4 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详见合同附件
7 6.2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 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8 8.1.1 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一个月内.
9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
10000 元/天10 11.5 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10%签约合同价.
11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 /
12 11.6 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 / .
13 15.2.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 / %或增加收益的 / %给予奖励.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4 16.1 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 / 约定的原则处理 壹拾陆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柒份、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经办银行(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抄送: 监理单位 附件三: 22.1.2附表 承包人违约金一览表 序号 合同依据 违约内容 违约金标准 备注 1.6.3 未得到监理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对施工图的任何部分进行修改,视为承包人未按图施工 2万元/次4.3.3 违规分包或转包 20万元/次4.6.1 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要求人员进场的通知5天后仍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从第6天算起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2万元/人日;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1万元/人日 如果承包人接到通知后15天未安排相关人员进场,将要求其更换人选,同时执行人员更换违约条款 4.6.3(1)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同时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须按标准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超过20%以外的调整部分或不到位也须按标准向发包人提交违约金. 项目经理20万元/人次;
总工程师10万元/人次(用备选人替换首选人的调整不受此限);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调整不能超过20%,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超过20%以外的部分需取得发包人同意后进行调整,并缴纳违约金5万元/人次. 4.6.3(2) 主要管理人员驻守现场不足22天/月(离开2天及以上未请假作为缺勤),处以不足天数或缺勤天数的罚款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为3000元/人・天;
专业工程师或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为1000元/人・天4.6.3(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按每5000万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不足5000万至少配备一名). 5万元/人次 4.6.3(5) 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无故缺席发包人指定的各种会议,包括监理人主持的重要会议(如工地例会等). 1万元/次4.6.6 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农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此造成劳务人员上访或劳动纠纷的. 10万元/次4.6.7 重要工序,没有施工员在现场管理的 2000元/次4.6.7 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没在现场管理的 1000元/次4.6.7 超过24小时没有施工员在场而继续施工的 5000元/次5.3.
1、6.4 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将专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设施设备: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材料:按运出或挪用部分的双倍金额进行处罚. 6.1.1 按施工进度计划须到位而未到位的主要设备,或擅自改变主要设备型号 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6.3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1万元/台,同时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 11.1.1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 参照工期延误的标准扣除违约金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按照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第11.5款规定的标准扣除 19.2.4 承包人未履行监理人的指令对缺陷工程进行修补、修复或重建,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 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按该项修复和查验费用的1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附件四: 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处罚项目路基及砌体工程 路基及砌体工 程1填土没有路拱(要求2%―4%),排水不畅的;
路基施工未采取临时防护排水措施的,每处罚款2,000元.
2 路基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3 93区、94区和96区填土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4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30cm或压实厚度超过25cm的,每处罚款5,000元.
5 路槽底面以下0-80cm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0cm,在8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超过15cm.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6 路基填土应按规定作液限、塑限指数及CBR值试验.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7 确保填方边坡碾压密实,边坡坡面要夯实,路基宽度在设计基础上每边超填不小于50cm,等植草前刷坡.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8 填土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检测段罚款2,000元,直到碾压密实达标为止.
9 石方路基靠近边坡范围应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后及时清理险石、松石,违者每处罚款 2,000元.
10 路堤填石要求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整,码砌边部,空隙用石渣石屑嵌压稳定,石块尺寸符合规范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1 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和粉喷桩必须安装喷浆(粉)计量装置和钻进深度仪,并严格控制喷浆(粉)量,不得断喷,确保喷浆(粉)桩长度,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12 软基换填处理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将软土清除干净就进行回填施工的,每处罚款2,000元.
13 软基处理路段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次罚款2,000元.
14 软基路段施工前应调查软土分布范围、软土深度,进行土工试验,发现与设计不符的,应通知监理人,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
15 袋装砂井施工中,砂袋未垂吊、灌沙不饱满的,每根罚款2,000元.
16 袋装砂井、砂袋织物和塑料排水板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17 土工格栅、土工布等土工材料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搭接方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18 结构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除肋式及桩柱式外,回填必须在上部结构安装完毕,结构物验收合格,且砼强度达到设计的85%后方可进行;
(2)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松铺厚度不大于20cm;
(3)回填界面路基填筑时必须超填50cm以上,超填部分回填施工前清除,保证界面密实;
(4)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
(5)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9 砌体工程不满足下列规定者,每项罚款2,000元,并作返工处理: (1)不得采用风化石,表面石料粒径需≥30cm;
(2)构造物表面平顺,无凹凸扭曲现象,砂浆抹边的棱角线、平直度:2m拉线(直尺)检查≤10mm;
(3)上边坡护面墙砌体一律勾凹缝或按设计要求;
(4)勾缝不得有瞎缝、丢缝、裂纹和脱落现象,缝宽统一;
(5)石缝不大于40mm,砌缝内砂浆均匀饱满,不得有空洞;
(6)层间错缝不大于80mm,三块石相接空隙不大于70mm;
(7)砂浆抹面,平整度用2m直尺检查≤8mm,不得有裂缝、空鼓现象;
(8)泄水孔排列整齐、按设计设置坡度,无堵塞现象;
(9)截水沟与实际地形砌顺,要求线形顺畅,地形无变化时,不得出现弯曲.
20 浆砌工程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2,000元,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作返工处理: (1)铺砌厚度不满足要求;
(2)垫层厚度不满足要求的;
(3)砌缝内砂浆不饱满的;
(4)砂浆不采用机械拌和的;
(5)砌缝没有错开的;
(6)砂浆强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7)沟底未清理干净,有浮土、泥浆等杂物的;
(8)施工后不进行养护的.
21 排水盲沟断面不符合设计要求,回填碎石含泥量超标的,土工布铺设不符合要求的,违者每处罚款2,000元. 桥涵工程桥涵工程桥涵工程22 防撞栏出现大量麻面;
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
墙角或接缝漏浆;
表面多处露筋,每10米罚款2,000元.
23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生的,每处罚款2,000元.
24 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每次罚款2,000元.
25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罚款2,000元: (1)伸缩缝位置必须保证满足设计要求,安装时必须按气温来确定安装宽度;
(2)预留槽口底面的砼必须密实、平整;
(3)在填充前必须保证干净,不得有杂物.
26 张拉千斤顶及配套油压表没有按规范要求标定,或者标定时间超过规范规定的时间为重新标定,造成拉力不符设计要求的,每次罚款2,000元.
27 预应力筋有烧伤或划伤,或者锈蚀严重,必须立即撤换,违者每次罚款5,000元28 预应力筋因施工不当造成断丝且无法补救时,或张拉时发现滑丝现象,需立即停止张拉,分析原因,否则每次罚款8,000元.
29 预应力钢绞线(筋)张拉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注浆的,或注浆强度不足时即开始移运构件,或不及时封锚每次罚款2000元.
30 预制梁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位置准确,标高误差±1cm,违者罚款2,000元.
31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或直螺纹套筒连接不符要求、超过3处的,每次罚款2,000元.
32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0元.
33 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
34 若因地质变化,嵌岩桩的入岩位置与设计不符的,必须视情况及时通知监理人、设计人和发包人解决,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35 在钻孔桩的施工中泥浆循环系统未设沉淀池的,或沉淀池规格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处罚款2,000元.
36 桩基检测评定为C类桩的,每根罚款2,000元,出现不合格桩的,每根罚款5,000元,并返工处理.
37 浇注砼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串筒的,每次罚款2,000元.
38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罚款5,000元.
39 两梁板之间接缝不得有杂物,填充料符合设计要求,违者罚款2,000元.
40 砼拌和现场的称量和配水机械装置应维持良好状态,拌和机的容量要满足要求,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