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11-29
隆环建(2019)4号 关于四川金匠陶瓷有限公司新建陶瓷菜坛、酒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金匠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金匠陶瓷有限公司新建陶瓷菜坛、酒缸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昌市圣灯镇五口村十三社,建设规模:新建陶瓷菜坛、酒缸生产线1条,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建成后年产菜坛3万件、酒缸5万件.项目占地30000平方米,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该项目经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028-41-03-259317]FGQB-0114号)同意备案,隆昌市圣灯镇人民政府和隆昌市响石国土资源所出具《证明》明确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在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

砂浆拌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含油废水或废弃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二级生化处理达《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标准限值后由罐车定期运往隆昌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现场不设搅拌站;

采取定期洒水清扫、定期检修运输车辆、材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封闭、道路硬化、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运营期采取进场车辆限速并洒水、卸料点设移动式喷雾装置等措施控制原料装卸、堆放粉尘;

破碎机、皮带提升机密闭,陶土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真空石膏机密闭,石膏制模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窑炉和食堂使用天然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施工、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等措施.运营期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定期检修维护生产设备、夜间禁止生产和货物装卸等措施.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施工期废弃钢材、钢板、木材等分类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建筑垃圾送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废坯和过滤工序产生的大颗粒陶泥回用于球磨工序;

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破碎工序;

陶土加工过程收集粉尘回用作陶泥原料;

废石膏模具交水泥制品厂用于水泥制品生产;

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收集后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沉淀池沉泥定期处理过滤回用于球磨工序,过滤出不能回用的沉渣经脱水压成泥饼后送政府指定建渣堆场;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后和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5、项目卫生防护范围为以制模车间、陶土加工所在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新建住宅、学校、医院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医药、食品等生产企业.

三、该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我局委托隆昌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隆昌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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