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11-26 |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写.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胶合板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旺杰胶合板厂 法人代表 王广录 联系人 王广录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钓渭镇张家村四组 联系电话
15091606708 传真 / 邮政编码
721304 建设地点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钓渭镇张家村四组 立项审 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202人造板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830m2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7.2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34.4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已建成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人造板作为木材板的替代材料,可广泛应用于家具、建筑、装饰、交通运输、包装等领域.因此,市场对人造板需求会进一步增加,对人造板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升.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旺杰胶合板厂根据市场需求,2016年注册成立,2016年12月建成投产,目前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根据宝鸡市高新区 散乱污 企业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高新区 散乱污 工业企业整治通知书》,现有项目环保不达标,不符合用地要求的 散乱污 企业,被列入整改类(具体见附件2).
二、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为允许类.同时,该项目不属于《陕西省限制投资类产业指导目录》(陕改发产业[2007]97号)中限制及禁止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表1 相关产业政策及当地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情况一览表 文件 政策要求 拟采取措施 相符性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四)VOCs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收利用;
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VOCs的替代产品或低VOCs含量的产品. 项目运营期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胶粘剂、项目调胶、涂胶、热压工序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置措施,达标排放 符合
二、源头和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包括: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4.鼓励在人造板、制鞋、皮革制品、包装材料等粘合过程中使用水基型、热熔型等环保型胶粘剂,在复合膜的生产中推广无溶剂复合及共挤出复合技术. 6.含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十五)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
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更换的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符合
五、运行与监测 (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企业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及相关要求自行开展 VOCs 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符合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 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本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可不进入园区 符合 木材加工行业应重点加强干燥、涂胶、热压过程 VOCs 排放治理 本项目使用环保脲醛胶、本项目甲醛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效率为90%,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部长信箱:来信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第7页有一句话 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这句话中间的句号是否表达错误,从语法角度应该改为逗号才对, 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应该是只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很多县未设立工业园区,但招商引资引进的项目,比如说乳胶床上用品项目、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项目、废塑料回收再生项目、塑料制品项目、涉喷漆家具制造项目等等,或多或少都会产生VOCs ,项目选址、立项都通过了,地也征了,前期业主也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结果因为《方案》中的这句话,未进入工业园区的类似项目环评无法受理.请问方案中非重点地区、非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一定要入园区么?无工业园区的县市难道就不发展了么?还有很多非重点行业项目难道都不能引进了么? 回复:《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提到 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是指全国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各地应结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综合确定新建涉高VOCs排放项目准入规模及要求. 项目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VOCs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可以不进入工业园 符合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修订版)》《宝鸡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项目禁止使用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符合 重点区域 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六个百分之百 ,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 项目严格执行 符合 严格执行 禁土令 .采暖季期间,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咸阳市、渭南市城市建成区及关中地区其他城市中心城区,除地铁(含轻轨)项目、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 项目严格执行 符合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关中地区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项目为胶合板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项目使用环保脲醛胶、水性白乳胶,项目使用低挥发性胶粘剂. 符合
3、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表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表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明确14类重点区域将被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项目评价区域内2.5km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为二类区;
渭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区域声环境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 本项目胶合板制作过程中使用脲醛胶固化,会产生少量的甲醛,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0%,处理达标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洗漱废水泼洒、绿化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肥田.设备噪声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可达标排放. 负面清单 《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宝鸡市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或限制建设区域内,无较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环保法规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2018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2018年4月28日)中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5、人造板制造,其他;
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旺杰胶合板厂于2019年3月25日委托山东君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规范编制完成了《胶合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选址合理性分析 (1)本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钓渭镇张家村四组,项目所在区域路网完善、交通便利. (2)项目实施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后,废气、废水及噪声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小. (3)项目选址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三、地理位置与四邻关系 项目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钓渭镇张家村四组,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30'
56.69 ,北纬34°17'
09.09,高程557米;
项目东侧为耕地;
南侧紧邻空置厂房;
西侧为荒地;
北侧为耕地.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四邻关系见附图2.
四、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1830m2,总建筑面积15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330m2,办公用房170m2及其他附属设施. 建设规模: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