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1-28
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统计表 表号: 农市(科教能)11表制定机关: 农业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5]164号 填报单位:201 年有效期至: 2017年12月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乙丙1

一、理论资源量 ― ― 合计

01 万吨 玉米

02 万吨 水稻

03 万吨 小麦

04 万吨 其它谷物

05 万吨 棉花

06 万吨 油菜

07 万吨 花生

08 万吨 豆类

09 万吨 薯类

10 万吨

二、可收集资源量 ― ― 合计

11 万吨 玉米

12 万吨 水稻

13 万吨 小麦

14 万吨 其它谷物

15 万吨 棉花

16 万吨 油菜

17 万吨 花生

18 万吨 豆类

19 万吨 薯类

20 万吨

三、已利用量 ― ― 合计

21 万吨 肥料化

22 万吨 饲料化

23 万吨 燃料化

24 万吨 基料化

25 万吨 原料化

26 万吨 续表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甲乙丙1

四、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 ― ― 年初数

27 处 本年新增

28 处 本年报废

29 处 年末累计

30 处 其中:运行数量

31 处 供气户数

32 万户

五、秸秆沼气集中供气 ― ― 年初数

33 处 本年新增

34 处 本年报废

35 处 年末累计

36 处 其中:运行数量

37 处 供气户数

38 万户

六、秸秆固化成型 ― ― 年初数

39 处 本年新增

40 处 本年报废

41 处 年末累计

42 处 年产量

43 吨

七、秸秆炭化 ― ― 年初数

44 处 本年新增

45 处 本年报废

46 处 年末累计

47 处 年产量

48 吨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1 年月日说明:1.

指标平衡关系:02+03+04+05+06+07+08+09+10=1;

12+13+14+15+16+17+18+19+20=11;

22+23+24+25+26=21;

27+28-29=30;

30≥31;

33+34-35=36;

36≥37;

39+40-41=42;

44+45-46=47;

24≥43+48. 主要指标解释 11.秸秆综合利用情况 (1)理论资源量:根据作物产量和草谷比计算得到的农作物秸秆年总产量,表明理论上该地区每年可能产生的秸秆资源量. (2)草谷比:指农作物单位面积地上部秸秆产量与籽粒产量的比值,通常按风干重(含水量为15%)计.我国不同地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见附录. (3)其他谷物:主要指高粱、谷子和大麦三类农作物. (4)可收集资源量:某一区域利用现有收集方式,获得可供实际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量. (5)可收集系数:某一区域某种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与理论资源量的比值.可通过实地调查农作物割茬高度占作物株高的比例和秸秆枝叶损失率计算,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见附录. (6)肥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直接还田、腐熟还田、堆沤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生产有机肥技术途径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7)饲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青(黄)贮技术、碱化/氨化技术、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技术、揉搓丝化加工技术、蒸汽爆破技术途径发展秸秆养畜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8)燃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固化成型技术、秸秆炭化技术、秸秆热解气化技术、秸秆沼气生产技术、秸秆直燃发电技术、秸秆纤维素乙醇生产技术途径以及农户生活用能消纳利用的秸秆量. (9)基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和其它栽培基质消纳的秸秆量. (10)原料化利用量:主要指通过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等技术途径消纳的秸秆量. (11)秸秆热解气化集中供气:指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通过气化站在高温条件下发生热化学反应,产生可燃气通过管网向农户供应,应用于炊事等用途.通常以自然村为单元,系统规模为数十户至数百户. (12)运行数量:指年持续运行时间大于6个月以上. (13)秸秆沼气集中供气:指以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料(大于总量的80%),通过消化装置厌氧发酵,产生高热值的燃气,通过管网向农户供应,应用于炊事等用途,且污染物零排放.通常以自然村为单元,系统规模为数百户. (14)秸秆固化成型:指用生物质成型机将秸秆等生物质原料,在一定的压力作用下制成棒状、粒状或块状等固体成型燃料,密度可达0.8~1.4吨/立方米,燃烧特性明显改善,火力持久,炉膛温度高,而且便于运输和贮存. (15)秸秆炭化:指将秸秆成型燃料等在生物质炭化炉中隔绝空气加热,生产生物炭等产品. 附录不同农区主要农作物草谷比参考数据 主要农区 省、市、区 玉米 水稻 小麦 其它谷物 棉花 油菜 花生 豆类 薯类 华北农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山东、河南 1.73 0.93 1.34 0.85 3.99 / 1.22 1.57 1.00 东北农区 辽宁、吉林、黑龙江 1.86 0.97 0.93 0.97 / / / 1.70 0.71 长江中下游农区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 2.05 1.28 1.38 1.06 3.32 2.05 1.50 1.68 1.16 西北农区 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52 / 1.23 1.23 3.67 / / 1.07 1.22 西南农区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1.29 1.00 1.31 0.97 / 2.00 / 1.05 0.60 南方农区 福建、广东、广西、海南 1.32 1.06 1.38 1.27 / / 1.65 1.08 1.41 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系数参考 序号 秸秆种类 留茬高度(cm) 可收集系数

1 玉米秸 机械收割15 0.85 人工收割8 0.90

2 稻草 机械收割15 0.74 人工收割7 0.83

3 麦秸 机械收割15 0.73 人工收割6 0.83

4 其它谷物秸秆

6 0.85

5 棉秆

0 0.86

6 油菜秆

8 0.64

7 花生秧 / 0.83

8 豆类秸秆 / 0.56

9 薯类秸秆 / 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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