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30
昌平区家具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号 项目考评表序号 应得分

一、基础管理

240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01 22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前只要有所有项目)

102 10

3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04 10

4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05 22

5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106 8

6 三同时 安全管理

107 10

7 危险源管理

108 10

8 班组安全建设

109 10

9 应急救援

110 20

10 相关方安全管理

111 10

1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12 12

12 安全操作规程

113 12

13 劳动防护用品

114 10

14 职业卫生管理

115 30

15 消防安全管理

116 26

16 危险作业管理

117 12

1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8 8

二、防火防爆

200 18 危险化学品

201 26

19 工业管道

202 12

20 涂装作业场所

203 28

21 空压站

204 26

22 建筑防火

205 12

23 锅炉与辅机

206 24

24 压力容器

207 24

25 工业气瓶

208 26

26 动火作业

209 28

三、电气安全

200 27 变配电系统

301 20

28 固定式低价电气线路

302 10

29 动力照明箱柜

303 24

30 电网接地系统

304 10

31 防雷装置

305 24

32 电焊机

306 22

33 手持电动工具

307 20

34 移动电气设备

308 18

35 临时用电线路

309 16

36 照明电器

310 24

四、设备安全

170 37 厂内机动车辆

401 20

38 输送、装配机械

402 16

39 金属切削机床

403 34

40 冲剪压机械

404 28

41 砂轮机

405 26

42 木工机械

406 34

43 炊事机械

407 12

五、作业环境

190 44 厂区环境

501 26

45 车间安全通道

502 12

46 仓库作业环境

503 36

47 生产区域采光

504 16

48 物料码放

505 22

49 高空作业梯台

506 16

50 厂房建筑

507 10

51 生产设备布局

508 16

52 职业危害防治

509 36 共五大项 52个评分细则 合计满分:1000 《北京市昌平区家具制造行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基本条款》 序号 项目名称 否决内容 主要法律依据 见证材料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2、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条、第17条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2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9、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8条规定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本 (2)安全操作规程文本

3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00人以下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机构编制,能独立履行安全管理职能,有相对独立的考核权 《安全生产法》 第19条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2条规定 (1)查文件,没有机构设置或安全管理人员任命的不得分,不能独立履行考核权的扣3分4安全生产 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规定 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

5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应当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15条、第21条、第25条规定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和培训证书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

6 三同时 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入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安全生产法》 第24条、第25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4条、第15条、第17条规定 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材料

7 重大危险源 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2、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4、应当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3条、第34条规定

1、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材料

2、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控制措施

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记录

4、重大危险源 应急预案

8 应急救援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应当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3、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4、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59条、第60条规定

1、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队伍名单

3、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清单

4、应急演练记录

9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0条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10 相关方 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34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11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2、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3、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 第43条规定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29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30条规定

1、劳动合同文本

2、工伤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明细

12 生产安全 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 考评前一年内事故档案

13 安全生产 警示标志

1、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2、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的措施等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25条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规定 现场查证安全警示标志

14 消防 安全管理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

4、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消防法》第16条规定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3、消防应急预案

4、消防设施、器材检测检查记录

5、消防演练记录

15 事故隐患 排除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应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应当定期组织排除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除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除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第10条、第14条规定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

16 职业卫生

1、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职业危害应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或变更申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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