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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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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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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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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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磋商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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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文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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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磋商文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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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磋商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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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密与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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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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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9 (十一)报价
9 (十二)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0 (十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0 (十四)磋商有效期
10 (十五)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 (十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十七)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2 (十八)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2 (十九)磋商小组
12 (二十)磋商及资料的澄清
13 (二十一)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3 (二十二)磋商原则
13 (二十三)成交原则
15 (二十四)无效资料的情况
15 (二十五)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16 (二十六)成交候选人的资格后审
16 (二十七)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
17 (二十八)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17 (二十九)成交供应商与成交通知书
17 (三十)签订合同
17 (三十一)成交(评标)服务费
18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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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采购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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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备采购合同(进口设备)格式
22 第三部分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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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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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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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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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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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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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置清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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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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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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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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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35 十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6 十
二、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37 十
三、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38 十
四、同类项目业绩格式
39 十
五、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40 十
六、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
41 十
七、其它材料
42 第四部分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43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44 第五部分 用户需求书
46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资金来源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采购内容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本磋商文件有关条款由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代表吉林大学负责解释. 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已经落实.
(二)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 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制造商或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本次磋商项目的能力.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运作,有资格和能力提供磋商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为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 供应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及磋商文件的规定.
(三)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货物 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品备件、手册以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备品备件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品牌、型号(配置),非标准化产品的配置应标识清楚,定制货物无品牌、型号的必须在《明细报价表》的 规格型号 栏内标明为 定制 ,未提供品牌或型号、配置的,采购方可视其为无效响应. 采购方不接受品牌、型号、配置和价格等有任何选择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某一合同包内有任何选择的,将视为无效响应(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须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合同货物不会因设计、材料、工艺的原因而有任何故障和缺陷(由于按采购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供应商应保证提交的技术文件、图纸的完整、清楚和正确,达到合同货物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要求.在合同货物安装、调试、接收试验期间,如发现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合同货物的缺陷或损坏,供应商须尽快免费更换和修复并补偿由此而来的采购方的一切直接损失.供应商应承担此项更换和修复工作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合同设备在接收试验时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合同要求. 从到货用户指定安装地点时计起,进口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12个月,国内货物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任何超出此期限要求的,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的备注中予以特别声明.制造出厂日期超出规定要求而未声明的,采购方有权酌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视供应商为虚假响应、中止合同或扣付成交金额10%以上等.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内生产的货物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获得国家商检局签发的 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 及《安全标志》,属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外的商品,须提供商检机构或有关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通知单或者生产厂商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供应商须提供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设备稳定运行必须的备件和材料清单,标明其种类、生产厂、厂家编号、单价和合计价,采购人有权决定全部或有选择的购买.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所列产品及相关规定为准.本项目采购中凡涉及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响应时明确列明具体产品的节能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最新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所列产品为准及相关规定为准. 本项目涉及软件产品的,必须采购和使用正版软件,项目中涉及计算机办公产品的,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安装调试等类似的义务,包括售后服务.
(四)磋商费用的承担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和吉林大学及该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磋商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参考范本.磋商文件以一次性光盘刻录且不可更改的电子版形式提供给各潜在供应商,具有与书面纸质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磋商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磋商邀请书;
供应商须知;
合同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磋商项目用户需求书. 磋商文件须以中文编印.
(六)磋商文件的澄清 磋商文件的澄清是指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全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收到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该澄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磋商文件的修改 磋商文件的修改是指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对磋商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 用户需求 部分具有暗指某一特定品牌型号或服务的倾向时,须在磋商公告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经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一次性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全部提出,同时必须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吉林大学方经征询专家意见后,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5天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未按规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异议的视为默认接受,逾期恕不受理. 系统集成采购项目用户需求书中所列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品牌、型号在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
(八)保密与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如采购方向供应商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下列部分:
(一) 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二) 廉洁承诺书
(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明细报价表
(四)配置清单
(五)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六) 商务条款偏离表
(七) 售后服务承诺书
(八)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九)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十)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十一)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十二)同类项目业绩 (十三)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 (十四)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作为磋商供应商时无须提供) (十五)其它材料 供应商须按顺序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 磋商响应文件目录 ;
上述文件及表格为供应商必须提交的文件,各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响应书、明细报价表等,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十一)报价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附件的详细报价表格式填写磋商货物的单价和投报总价等.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本项目磋商专家小组将允许所有符合商务、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对本次货物和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最终报价,该最终报价将作为确定成交商的主要依据. 详细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货物单价包括与其相关的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进口货物价格不包括关税、增值税、报关手续费和国内运输费等相关费用.(2)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人民币报价,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用外币报价(CIP长春口岸价,免税,磋商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供应商所供国产货物或服务应报货交用户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价,进口货物报外币CIP长春口岸价(免税).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中 用户需求书 规定的报价方案报价,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被拒绝.报价中应已包括货物应纳全部规定税项. (十二)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提交的成交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如果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供应商自已制造的,供应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提供该种货物的正式授权(经营、代理或其他有效证书);
(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供应商应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所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等义务;
(4)供应商满足磋商文件中列出的资格标准. (十三)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