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11-30 |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秀屿区秀屿村,2012年9月莆田市环保局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工程新增20个并预留5个LNG槽车装车橇,并配备相应的公用及配套工程,设计年新增槽车液态外输规模151万吨,工程占地面积52204m2,总投资16707万元.
二、根据《福建LNG站线项目秀屿接收站新增槽车装车站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及相关材料表明:
(一)工程排水执行雨污分流.含油污水经收集后送至莆田电厂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
生活污水经装车站内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二)槽车中的BOG气体送至一期工程的BOG处理系统处理.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公司制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在秀屿区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经现场检查,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相关环保制度,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环保措施的实施记录,建立健全环保档案.
五、请秀屿区环保局加强运营期间的环保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