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12-02 |
1、2015年5月14日9时33分,某公司职员李某收到QQ昵称为"王某-某公司"的添加好友请求,李某验证通过之后,误认为该QQ号为董事长王某.
"王某-某公司"给李某发消息,让李某把其"王某-某公司"的QQ号交给财务.财务出纳丁某用自己的QQ号加"王某-某公司"后,其也认为"王某-某公司"为董事长王某.后"王某-某公司"给丁某发QQ消息,让丁某于当日上午9时50分至10时57分先后四次向其提供的账号转账,共计138.3万元.后公司财务人员找董事长王某汇报汇款情况,发觉被骗.齐河公安局接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工作冻结嫌疑账户资金700余万元,但被骗资金尚未追回,目前案件正进一步侦查中.
2、2015年6月19日15点30分,某公司出纳李某使用手机上网时,一个昵称为"毛某某"(该公司副总)的QQ给李某发QQ消息说"刘总有事找你,你加一下QQ号",然后李某加上了该QQ,加上好友以后,该QQ显示的昵称是"某食品有限公司刘某"(该公司总经理).随后,该QQ让李某给一个名叫黎某的建行账户汇款100万,李某随后给黎某建行账户汇款100万.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案件在侦查中.
3、2015年7月1日10时41分,经济开发区某印刷公司职员曹某伟登录公司公共QQ号期间,有自称孙某红(该公司法人代表)的QQ请求加其为好友,该号向曹某伟索要公司职员通讯录电子版一份.后该公司职员杨某楠使用该QQ期间,对方让杨某楠联系宋某宇(公司财务)加其QQ号码,杨某楠看到以往聊天记录误认为是对方是企业领导并按其要求通知宋某宇,宋某宇加QQ后,对方以货款需要支付为由要求宋某宇支付41万货款.宋某宇支付后与经理联系发现被骗.随后后立即报警,案件在侦查中. 上述3起案件特点极为相似,实施犯罪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1、犯罪嫌疑人通过某种途径盗取了某企业一名职工的QQ,再从网上搜寻到该企业和法人的情况,并以该企业法人的真实姓名作为昵称注册一个QQ;
2、犯罪嫌疑人向这名职工发送QQ信息要求其加为好友,再通过这名职工传递信息,把该企业财务人员加为好友;
3、犯罪嫌疑人以该企业法人的身份通过QQ向财务人员下达指令,让其往指定账户打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财务人员作为下属,接到企业老板指令后,一时失察,轻信对方,结果被骗. 此类案件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犯罪嫌疑人冒充企业法人身份,财务人员疏忽防范,极容易上当受骗,成功率较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防范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