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11-29 |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统筹兼顾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的地区差异,通过政府政策调控与市场运作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机制,优化配置能源资源,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增加利用清洁能源,提高用能效益和全社会用能管理水平,实现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省能源发展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制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落实机制,强化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有效机制. 2.保障供给和合理控制相结合.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能需求,尤其要重点保障关乎民生的重点领域、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单位等方面的能源供应;
同时,要引导和控制能源消费,多渠道多层面限制各领域不合理用能,综合提升用能水平. 3.合理配置和兼顾效益相结合.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和能源利用效益水平,合理配置能源资源,优化布局全省能源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优化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大力增加清洁低碳能源供给,提高能源利用整体效益.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 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表1 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地市 2020年控制目标 十三五 新增量 十三五 年均增速 全省
33795 3650 2.3% 广州
6284 619 2.1% 深圳
4318 424 2.1% 珠海
869 97 2.4% 汕头
825 105 2.8% 佛山
3263 321 2.1% 韶关
1131 124 2.4% 河源
409 44 2.4% 梅州
653 83 2.8% 惠州
2051 226 2.4% 汕尾
287 35 2.8% 东莞
3101 305 2.1% 中山
1223 136 2.4% 江门
1298 143 2.4% 阳江
643 83 2.8% 湛江
991 126 2.8% 茂名
1845 237 2.8% 肇庆
1145 126 2.4% 清远
1339 147 2.4% 潮州
663 84 2.8% 揭阳
847 108 2.8% 云浮
610 77 2.8%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效率效益.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落实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提高节能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2017年底前在用锅炉基本达到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单机30万千瓦级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鼓励珠三角地区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完善煤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手段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严格实施节能低碳环保调度发电.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到2020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役.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珠三角地区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三)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开展能效 领跑者 引领行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利用.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8.推广节能绿色建筑.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
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体系,加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高耗能建筑审计监管. 9.大力发展节能高效交通系统.建设综合客运体系和一体化货运体系,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交通行动. 10.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产业.结合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计量检测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技术服务水平. 11.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激励政策和引导措施,通过电网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