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9-11-30 |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农业)
2、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
3、植物检疫证书签发(农业)
4、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业)
5、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和共育商品小蚕备案
6、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
7、因不可抗力为生产需要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种子审批(农作物)
8、蚕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农业局负责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三十条规定,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须具备以下条件: 种子经营者办理有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县辖区内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并设立分支机构的种子经营者
六、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4份);
2、种子经营者办理的在备案机关管辖有效区域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当场办结.
2、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
电话:0776-6212196 投诉
电话:0776-6222986 附件:
1、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农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附件2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 设立分支机构备案表 ( )农种经备字(第号种子经营者分支机构(受托者) 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种子店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 地址**市**路**号地址**市**路**号电话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 种子经营 许可证编号 桂农种经xxxx第xxxx号邮编xxxxxx 许可证 有效区域 *** 营业地点 *** 经营范围 杂交种子经营 经营(代销) 范围 杂交种子经营 备案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经办人 日期注:本表一式四份,备案机关、原发证机关,申请者各存一份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
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6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主要农作物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其它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规定,自治区农业厅负责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5、具有必要的仓储设施和检验仪器设备设施(见附件3) ;
6、具有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且具备扦样员、室内检验员和田间检验员3个类别资格)、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县辖区内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需要保密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注明.
2、注册资本证明材料(1年内的验资报告或当年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种子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劳动部门规定式样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种子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原件1份)、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设施和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
种子检验设施产权证明指检验室的房产证或购房证明).
5、种子烘干设备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设备所有权必须属申请者,不能租借)或种子晒场彩色照片及情况介绍(原件1份,包括地点、面积、场面质地等情况).
6、种子生产地点的种子仓储设施彩色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仓储设施如租用应提供3年期以上的租赁合同).
7、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检疫证明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植物检疫机构开具(原件1份),情况介绍的内容应包括地理位置、隔离条件、土壤和气候条件、排灌条件等(原件1份).
8、生产品种介绍.内容包括该品种的选育单位、品种来源、主要特征特性、产量表现、栽培技术要点、品种审定编号、审定意见等(原件1份);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9、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原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
电话:0776-6212196 投诉
电话:0776-622298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检验仪器设施设备条件 附件1 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农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附件2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桂农种生申字( )第号申请单位 (章)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章) *** 单位地址 **市**县**路**号 申请时间 xxxx年xx月xx日电话xxxx-xxxxxxx 邮编****** 申请项目生产范围 水稻杂交种子 生产地点 **县 作物种类 水稻 品种名称 七桂占 种子生产条件 注册资本 *** 万元 生产技术人员 ** 人 种子检验人员 ** 人 仓库面积 *** 平方米 种子检验室 *** 平方米 种子晒场 *** 平方米 检验仪器 * 套 烘干设备 * 套 审核机关意见 同意申报. 审核人(章)xxx xxxx年xx月xx日 审批机关意见 审批人(章) 年月日签发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 经办人 发证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审核机关、工商部门、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件3 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检验仪器设施设备条件 ?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1检验室 40M2以上 1间2电子称 0.1克 1台
3 电子天平 0.01克 1台
4 电子天平 0.001克 1台
5 电子天平 0.0001克 1台
6 光照发芽箱 250升以上 2台7数显鼓风干燥箱 0-200℃ 1台8低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