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2-01
郴环函〔2018〕81号 关于《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柏林工业园余热利用多能互补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柏林工业园余热利用多能互补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永兴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0807.

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在郴州市永兴县柏林工业园建设余热利用多能互补能源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煤气站、制氧站、余热电站及辅助工程,其中煤气站以煤为燃料,选用2台φ3.6m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可实现日产40万m3洁净煤气(年供煤气量12000万m3/a);

制氧站以空气为原料,采用压缩、净化、冷却、精馏工艺可实现制氧量20000m3/h(年供氧气量14400万m3/a);

余热电站共设16台余热锅炉(4台为升级改造、12台为新建)、1套15MW抽凝汽轮发电机组,回收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市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金润环保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东宸有色金属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冶炼工艺中产生高温余热,可实现年供电9072万kWh.煤气、氧气、氮气输气管网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2381m2,其中煤气站占地5200m2,制氧站占地约3456m2,余热电站占地15359m

2、二期预留地38366m2.预留用地拟用于能源站二期工程.项目属新建,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永兴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柏洞项目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根据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柏林工业园余热利用多能互补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中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一)施工期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治因施工对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废水、废气、施工噪声达标排放.项目生产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含酚废水采用酚水蒸发器处理,100%入炉作为汽化剂反应,不外排.余热电站循环冷却系统产生循环冷却水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外,剩余部分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之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

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入运行之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设封闭式贮煤间及输煤皮带,碎煤站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煤气站生产的煤气经旋风除尘、电捕焦油器除尘及除焦油、干法脱硫净化处理,确保煤气的含尘量不高于25mg/Nm

3、含硫量控制在不高于50mg/Nm3.排气筒外排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煤气站少量无组织排放的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优化平面布局和设备选型,对汽轮发电机、碎煤机、送风机、引风机、循环水泵、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设置隔声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要求建设渣仓,对煤气发生炉炉渣、除尘灰进行贮存,最终外售建材生产厂家.废干法脱硫剂、制氧站废分子筛更换后立即运至回收厂家再生处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等活动,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面积为80m2的焦油池,将焦油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定期更换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应急措施;

严格按要求实施自行监测等制度.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对循环水池、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酚水池、焦油池、污水管线、原料存放间、固废暂存间等单元按设计要求严格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Q0.23t/a、氨氮Q0.023t/a,纳入永兴柏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总量指标.

(八)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煤气发生装置周边100米范围,须严格控制防护距离内规划用地,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对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永兴县环境保护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湖南互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9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