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12-04 |
一、本项目位于水城县发耳镇店子村发耳煤矿主工业场地的东南侧,利用发耳煤矿现有永久排矸场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不新增用地,通过清理场内垃圾、加高和延伸现有栏杆坝、修建排水沟管和截洪沟、建设消能池、淋溶水池等措施,提高排矸场的容纳能力,增强事故防御力.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矸场的栏杆坝、排水涵管、盲沟、排洪系统、运矸道路以及相关的环境保护设施等.根据《报告书》中对发耳煤矿主开采煤层的矸石浸淋实验结果显示,发耳煤矿煤矸石属于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你公司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
二、该《报告书》编制规范、工程分析明确,所提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作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环境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通过封闭运输、物料覆盖、喷洒防尘、清洗车辆、设置围挡等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确保粉尘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场地先行修建边沟及足够容积的沉淀池,施工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人员利用周边现有生活设施;
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开挖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项目修建截洪沟和排水涵管,将排矸场上游及周边雨水引至排矸场区域外,排矸场淋溶水经坝下200m?的淋溶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排矸场降尘洒水.矸石储存和处置过程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执行,做好底部和两侧的防渗措施,堆放过程中采取分层碾压、覆土防护的工艺.你公司需按要求制定完善地下水监控系统,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本项目管理人员利用发耳煤矿已建成的生活设施.
(三)项目运行期间要加强运矸道路的清洁维护,运输车辆通过封闭运输、限制载重等方式,避免产生沿途抛洒等情况发生;
矸石堆放作业要避开大风天气,场内矸石要及时推平压实,并采取分片覆土、绿化恢复等措施,确保场区周边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你公司要高度重视矸石自燃现象产生的环境影响问题,通过将矸石和黏土分层堆放、封闭压实、禁止倾倒高温物和易燃物、完善固体废物进场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强化日常管理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自燃现象发生.
(四)禁止夜间运输,限制车辆速度,强化周边绿化,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废机油等危险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暂存于发耳煤矿现有的危废暂存间集中收贮,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场内设施进行拆除,并按要求完成封场和复垦绿化工作.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重点围绕溃坝、矸石自燃等问题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明确建设、运营等环节的环境保护责任人,保证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完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的,由业主自行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本项目《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本项目《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单位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水城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8年12月29日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