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9-12-02 |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 七 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二年六月一日 (审查机构公章) (附11页审查意见)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市场管理大楼 建设单位 扬州高力国际汽车博览城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江阳西路南侧、祥园路西侧 建筑面积
43565 M2 建筑总高度 39.1 M 建筑层数 地下1层+地上12层+机房层 耐火等级 一级 场地类别 Ⅲ类 抗震等级 三级 人防等级 ―― 基础形式 筏基 结构体系 框架 送审日期 2011-01- 勘察单位 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设计单位 南京金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甲级 审查意见审查范围 本次审查不包含:无.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 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 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 (勘察)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根据本次报审的施工图设计总平面图及基础平面布置图,拟建市场管理大楼基础平面尺寸为85.80m*85.10m,勘探点未全部覆盖基础范围,拟建建筑范围内地基情况未能查清,不满足GB 50021-2001 4.1.11条第3 款的要求.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设计人 朱峰 专业负责人 朱峰 审核人 晏志坚 注册师 晏志坚 执业印章号 101164-AY003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潘大德 认定证书号 10161-G1001 日期审查人 认定证书号 2012.06.01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专篇中40厚,计算书中60厚,施工做法中未交代此内容,本工程存在此内容.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5表格的规定.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设计深度:
1、酒店式公寓为十二层建筑按照扬建工【2007】第50号文件规定,应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设计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有相关部门同意的意见.
2、酒店式公寓外墙施工做法中55厚硬质复合硅酸盐无机保温板,节能专篇和节能计算书中35厚岩棉保温板;
施工做法中屋面1最薄处310厚泡沫混凝土保温,节能专篇和计算书中320厚泡沫混凝土;
屋面2节能专篇中80厚泡沫混凝土,计算书中135厚,施工做法中310厚.设计应保证一致.
3、酒店式公寓节能专篇中应交代建筑体型系数,节能设计方法应为 性能性指标法 .
4、设计南向应考虑遮阳,南向不设置遮阳,不能通过权衡判断进行设计.
5、外墙、挑空楼板传热系数、地下室顶板热阻节能专篇与计算书均不一致,应统一.
6、门窗材料:设计说明采用隔热多腔铝合金、6中透光Low-E+12A+6透明,节能专篇采用塑料型材、5中透光+12A+5透明,立面图和计算书又采用塑钢、5+12A+5双面钢化等,多处不符,应统一设计.
7、节能专篇玻璃材料:中透光应明确是热反射还是Low-E,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才能对应选取设计值.
8、玻璃幕墙:设计说明、节能专篇与计算书也应统一,同时幕墙详图应表达开启通风设施.
9、人防部分顶棚不应抹灰,保温构造宜设置在人防顶板以上,不应设置在人防内部.
10、二层西侧空中花园下为商业,应补充该部分节能设计.
11、二层及以上西侧局部为100厚外墙,节能设计均按200厚考虑,应补充该部分节能设计.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张蔚东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徐静、王奇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李加恩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8、10161-J19 2012.06.01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07、10161-J14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给排水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设计深度:
1、未说明计量水表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 电气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暖通专业: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何伯海、张蔚东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15 审查人 徐静、王奇 节能专项审查号 日期审查人 丁渝靖、李加恩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18、10161-J19 2012.06.01 审查人 孔静、刘悦 节能专项审查号 10161-J
07、10161-J14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酒店式公寓防火分区A和防火分区B在D轴处,位于14轴处,套型1-K和套型3,阳台处LC-25与LC-27间的距离600.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5.2.2条规定(酒店式公寓一层门窗洞口与其他部位商业的门窗洞口间的距离,同样应满足此规定).
2、一层平面
4、5轴间无障碍专厕外通道宽度不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7.3.1条.
3、一层平面西北楼梯甲应为防烟楼梯,设计采用剪刀梯形式,其中一部未设前室,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6.2.1.1条.一层平面东南楼梯乙合用前室不应扩大,造成管道井等其它门直接开向前室,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6.2.5.1条.
4、二层及以上西北角部分客房(套型1-J)疏散距离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第6.1.5条.
(二)违反 强标 之处:
1、人防地下室消防电梯应设置集水井,设计平面、大样均未交代.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6.3.3.11条规定.
2、酒店式公寓外墙使用小型混凝土砌块,应考虑砌体防裂,符合DGJ32/J16-2005第6.1.1的相应规定.
3、酒店式公寓设计外窗为塑钢推拉窗,应设置防脱落装置.设计不符合DGJ32/J62-2008第4.9.5条规定.
4、酒店式公寓一层平面中标注地下室排风竖井,设置铝合金防水百页窗,距离地面2000高.设计不符合JGJ100-98第3.2.11条规定.
5、酒店式公寓建施-06中屋面防水细石混凝土40厚.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10.2.1条相应规定.
6、一层商业属中型商店,应配置顾客卫生间,不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第3.2.12条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第5.0.1条.卫生间洁具的配置应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等相关规定.
(三)设计深度:
1、总平面图中变电所与公寓式酒店距离9.04,因为变电所的设计未见图纸,应复核设计是否满足GB50016-2006第5.2.2条规定.
2、总平面应示意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设计人 张敏 专业负责人 余杨 审核人 夏尧 注册师 陈跃伍 执业印章号 3200869-00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4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张蔚东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9 2012.06.01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3、人防地下室防火分区一和防火分区二,在人防5#口部处,以人防门HFM1520作为防火分区的分隔或连通,不合适,此人防门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或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4、人防地下室汽车坡道应设置导向标志;
汽车坡道乙设置防倒塌棚架,与混凝土交接处应有防水构造;
地下室配电房部位的防水等级为一级(其他部位防水等级二级),应有相应的构造做法;
地下室外墙、顶板、侧板等防水构造设计交代见建施02,本套图纸无此图.
5、酒店式公寓、人防地下室使用砌筑砂浆、粉刷砂浆、地面砂浆应符合DGJ32/J13-2005第5.1.4条规定.同时违反《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
6、酒店式公寓应计算外保温面积;
应具体交代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及验收标准;
应具体交代隔声设计标准,符合GB50118-2010第7章的相应规定;
素土夯实应交代压实系数.
7、酒店式公寓一层平面餐厅开向休息等候区的MM-02应为乙级防火门,实际休息等候区为门厅部分(参照GB50016-2006第7.2.3条要求).
8、酒店式公寓丁楼梯二-五LC-30与FM乙-02(G)间距850;
楼梯丙LC-28间为楼梯间的外窗与其他部位的外窗间距离600.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8.5.2.2的要求(参照执行).
9、本工程一层层高7.2米,应计算虚拟容积率.
10、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应设置放物台、挂衣钩等.
11、一层屋面应有排水、防水构造等设计,除楼梯、门窗外图中未见其它任何详图,门窗应对照要求绘制门窗表,设计深度不能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12、一层塑料门窗尺寸较大,设计应考虑安全性.
13、
二、三层面积统计请进一步核对.
14、建施13楼梯部分梯段净宽不够,尺寸有误. 设计人 张敏 专业负责人 余杨 审核人 夏尧 注册师 陈跃伍 执业印章号 3200869-00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4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6 审查人 何伯海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7 日期审查人 张蔚东 认定证书号 10161-1009 2012.06.01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一)违反 强条 之处:
1、13轴部分挑梁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JGJ3-2010中4.3.2条第3款).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设计深度:
1、地基基础甲级应按GB50007-2002中10.2.9条进行沉降观测.
2、部分梁柱中心线之间的偏心距大于柱截面在该方向宽度的1/4,应考虑其不利影响,宜采取相应措施(JGJ3-2010中6.1.7条).
3、型钢混凝土柱应符合JGJ138-2001中9.1.3条.型钢混凝土柱脚埋置深度应符合JGJ138-2001中9.5.2条.
4、本工程平面尺寸较大,平面不连续,建议对楼面混凝土收缩应力、温度应力敏感位置适当加强,防止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楼面出现影响使用的裂缝.
5、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JGJ3-2010中12.2.6条).
6、基础柱墩是筏板的一部分,上部宜满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尤其是双柱柱墩处.
7、补充基础筏板裂缝计算.
8、基础地基反力计算时,应把M~R轴主楼范围以外的基础板去除后核算,否则不满足偏心距e不大于0.1W/A的要求.且M轴附近的主楼地基深度修正系数宜考虑M~R轴地下室作为折算土层厚度来修正.
9、A、B/14轴7.15~10.050m斜柱转换层模型时应输入符合实际尺寸的构件,确保计算结果真实可靠.
10、梁柱混凝土相差10MPa,框架梁柱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计算须考虑其影响,请核算.
11、计算书无屋顶水箱荷载,请设计人核查.
12、本工程为人防地下室,应通过人防专项审查. 设计人 杨志荣 专业负责人 杨志荣 审核人 张伟玉 注册师 杨志荣 执业印章号 3200869-S011 违反强制性条文数
1 违反强制性标准数
0 审查人 马俊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11 日期审查人 罗平 认定证书号 10161-S1009 2012.06.01.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
(一)无违反 强条 之处.
(二)无违反 强标 之处.
(三)设计深度及其它:
1、本工程平面有效宽度小于楼面宽度的50%,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扭转位移比大于1.2,结构侧向刚度不均匀,地上二层的侧向刚度较其相邻上下层大较多,结构计算及构造措施应综合考虑抗震不利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
2、12~14轴自18.8m标高立面收进较多,13/L轴处角柱为梁上柱,抗震不利.13/L轴处如果像建筑图那样做悬挑抗震性能比角柱转换要好.LZ2和KZL的连接要做深化设计.
3、楼梯是否参与整体结构计算应在计算书中说明确认,否则违反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