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12-01 |
根据农机局《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6]8号)文件要求和有关精神,云龙区农工办、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16年云龙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上.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各办事处是购机补贴的具体实施者,并由农业科具体承办,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要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一是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农业科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不优亲厚友,不设置购机条件.二是建立机具核实制度.建立机具核实台账,保存机具核实记录,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三是建立信息审核制度.供货单位每天将当天的购机者清册录入系统并报送农工办,农工办安排专人审核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经销商并要求他们及时整改.四是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坚持将购机者信息公示到办事处、村制度,严格审核购机者申请资料,禁止供货单位代替办理购机手续.五是严格执行购机者自主选择制度.由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在云龙区政务平台设有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将购机品目、流程和相关政策公布与众,并在网站及时公布最新的动态,积极做好农民购机的政策引导,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者的自主选择权,做到操作规范、阳光透明.各办事处农业科及村委会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同时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云龙区农工办设立农机购置补贴咨询和举报电话,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 三个禁止 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 等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云龙区农工办、财政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办事处农业科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云龙区农工办、区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及市、省级农机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办事处农业科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10日和12月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工办、财政局,由区工办、财政局汇总后报送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2016云龙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6年5月4日 徐州市云龙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徐州云龙区财政局 2015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2016年云龙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提高主要农作物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突出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继续对列入补贴品目机具实施 普惠制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采取 品目管理、自主购机、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注重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
注重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
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
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对纳入我省补贴品目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具体操作办法按照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农机管〔2012〕21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0大类49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 20XX年(20XX为补贴实施当年度)江苏补贴农机具,徐州市监督
电话:0516-85908360 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9).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一购机者个人年度享受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最高限额为80万元.各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详见附件2.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江苏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执行时间 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3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0月25日.
六、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办理购机手续. 供货单位与补贴对象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详见附件3,一式3份,其中购机者、供货单位各存1份,1份交镇(办)农机部门),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 购机者必须本人签订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购机者应及时主动联系所在地的办事处农机部门,提交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农业生产经营等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个人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需提供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5)等材料,然后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农机部门在受理补贴申请时,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坚持 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 ,做到 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 ,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各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补贴申请,鼓励在购机集中或当地政务大厅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 一站式 服务. 办事处农机部门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办事处农机部门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 已受理 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等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详见附件4). 个人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超过80万元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公示.办事处农机部门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办事处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不少于7天.区农工办在区政务平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汇总公布所辖办事处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 4.出具初审意见.公示结束后,办事处农机部门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购机补贴清册],报乡镇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一是对办事处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审核;
二是配合办事处农机部门抽查核实补贴机具;
三是出具审核意见,将签字盖章的材料退办事处农机部门. 6.办事处农机部门出具结算意见.于每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结算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区农工办. 7.区农工办审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工作职责要求抽查核实补贴机具.应将办事处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确保系统数据与结算数据一致.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于每月30日前报区财政局. 8.区财政局支付补贴资金.根据区农工办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于收到区农工办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20日内拨付补贴资金(注明 农机购置补贴 ),并于2日内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开发区农发办. 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办事处农机部门归集整理,区农工办集中保管. 9.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办事处农机、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区农工办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工办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7.
七、工作职责
(一)区农工办、财政局 区农工办、财政局是实施云龙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要结合云龙区农机化发展情况,制定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