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2-01
集美区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集美环保分局 根据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对"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部署,为全面推进我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2014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经核算,2014年集美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COD)7887.5吨,氨氮(NH3N)1179.06吨,二氧化硫(SO2)4686.5吨,氮氧化物(NOX)1724吨.

二、目标任务 集美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比2014年减少0.5%(工业加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农业排放量持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减少1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4年持平.

三、主要措施 落实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三大措施,以结构调整减排为根本,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产业行业排污强度;

以重点工程减排为支撑,削减污染存量;

以监督管理减排为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要求. ㈠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⒈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行业集聚发展和污染集中治理,引导绿色转型提升.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41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标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要求,确保完成年度和"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推进排污权交易.按照福建省环保厅《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环发〔2014〕9号)要求,在造纸等八个行业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八个行业新增排污权指标全部通过交易获取,并按照《福建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闽环发〔2014〕13号)要求实行倍量调剂. 3.推动能源结构调整.按照《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5〕34号)要求,推行燃煤锅炉集中区域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汽),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天然气供给,逐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区内新、扩建项目,不得新建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

集中供热区现有企业应于2015年底前限期拆除原有自备燃煤锅炉,确实无法拆除的,必须按规范配备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66号)和《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集美环保分局等部门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集府办[2015]61号)的计划步骤,逐步对全区高污染燃料工业炉窑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逐步对10蒸吨(含)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换. ㈡加快实施减排工程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着力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 1.生活污水处理 ⑴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科学规划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列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和《福建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闽发改投资〔2011〕1273号)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任务. ⑵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灌口镇及列入省单列考核重点项目的集美新城核心区、灌口风景湖等区域按计划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抓紧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并达到相应负荷要求. ⑶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抓好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全面排查维护已建管网系统,做好清淤防渗堵漏.继续加快岛内排污口截流工程和岛外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⑷结合流域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包括水源地汇水区村庄在内的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对无法接入市政管网统一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农村污水应全部实施就地处理,同时建立完善有关运营管理机制. ⑸加强垃圾渗滤液的治理,所有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按要求收集并规范处置,确保达标排放. ⑹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方案,因地制宜、探索制肥、焚烧等多种方式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做到规范处置、日产日清. 2.工业废水处理 ⑴企业工业废水需经规范处理达标后方可直排,或经许可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展印染等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严肃查处不规范运行、污染物超标准排放行为. ⑵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严格执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应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新建工业园区必须同步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的,实行园区限批. 3.工业锅炉(窑炉)脱硫脱硝 按照《厦门市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和《厦门市集美区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序推进各类企业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整治工作. ⑴加强燃煤电厂、热电厂、企业自备电站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管理.已建成脱硝设施燃煤电厂应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和投运率,综合脱硝效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完善中控系统,确保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无法稳定达标或超过环评批复排放总量的,应限时完成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在7月底前完成瑞新热电炉外脱硫技改,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⑵按照《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煤电企业环保升级改造任务时间安排的函》(闽环总量函〔2014〕60号)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30万KW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KW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深度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作,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排放限值(基准含氧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不高于

10、

35、50mg/m3). 4.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按照《厦门市生猪养殖污染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7)》(厦府办〔2014〕180号)的要求,结合小流域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 ㈢严格减排监督管理 1.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确保年度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排污单位、治污企业为各减排项目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社会责任,按期建成减排设施并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并将企业环保违法信息通报金融机构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责. ㈣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1.完善重点领域考核评价制度.按照省政府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并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研究节能减排激励政策,鼓励燃煤电厂实施节能环保提升改造.鼓励排污单位实施污水深度治理和中水回用.强化乡村污水设施日常管理,探索实行委托第三方运营,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2.严格减排工作监督考核.加大对减排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预警通报存在问题,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环评限批、限制信贷授信等惩戒. 附件:1.集美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分工 2.集美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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