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9-12-02
渝经信电力〔2016〕6号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 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9号)和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5〕3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6年第二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报材料

(一)2015年、2016年已注册未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

可申报2016年5-12月交易电量,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统计汇总上报(见附件1).

(二)2016年第二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 申报文件要求.一是向当地经济信息委提交的申报文件,二是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同时按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准入程序.新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申报,区县经济信息委初审汇总后填写2016年第二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济信息委.经初审符合条件电力用户的申报材料作为区县经济信息委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区县上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截止时间

(一)2016年第二批新申请准入的电力用户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

2015、2016年已经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第二批大用户直购电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根据直接交易规则,参与2016年第二批大用户直购电的交易意向协议书(附件4)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市电力交易机构.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及时向辖区内企业宣贯直接交易政策,积极组织有意愿参与2016年第二批大用户直接交易的企业申报准入,并做好与已参与大用户直接交易用户的跟踪和沟通,确保直接交易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得到电改红利.

(二)请拟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加强与相关区县经济信息委的沟通和衔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方式:市经济信息委电力处 曾梦

63895029、秦增虎

6389945、熊川龙

63898392、刘晓霞63897970.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已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第二批直购电计划表 2.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3.2016年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4.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书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已注册电力用户拟参与2016年第二批直购电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千瓦时 序号 企业名称 2016年5-12月直购电电量 备注 填报人:联系

电话: 说明:2016年直购电电量为预测数据,不作为交易依据. 附件2 电力用户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万千瓦、万千瓦时 电力用户名称 (全称) 法人代表 企业注册地址 隶属关系 供电单位 用电电压等级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企业所属行业 行业所属大类 2015年用电量 其中自发自用电量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企业证书编号 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 是否属于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例:是 (新材料) 单位能耗、环保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填报人:联系

电话: 填报说明: 1.隶属关系填报中央在渝企业、市级企业、区县企业 2.用电电压等级指电力用户最高的电压等级. 3.企业所属行业按 汽车制造、电子制造、装备制造、化工医药、材料、消费品、能源 填报,行业所属大类按统计部门 工业企业行业大类 填报. 4.高新技术企业另提供证书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应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7.属于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应注明具体类别(具体为:电子核心部件、物联网、机器人及智能装备、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MDI及化工新材料、页岩气、生物医药、环保装备). 8.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应另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9.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和年用电量达到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可不填 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 、 是否属于我市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这两栏内容. 附件3 2016年第二批申请准入电力用户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单位:千伏、万千瓦时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隶属 关系 供电单位 用电电压等级 2016年用电量(1-3月) 其中自发自用(1-3月) 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 是否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企业 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单位能耗、环保排放是否达到国家标准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填报人:联系

电话: 附件4 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意向性协议书 购电方(电力用户,甲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 企业,电力用户编码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售电方(发电企业,乙方)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电力生产企业,已取得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企业所在地为 ,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甲、乙双方拟通过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输配电方,丙方)完成购售电直接交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意向性交易计划,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两份备案. 2016年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分月交易计划 单位:千瓦时(kWh);

元/千瓦时 月份 计划用电量 其中直接交易电量 电价

5 6

7 8

9 10

11 12 年度合计 注:1.甲方全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计划用电量应等于直接交易电量;

甲方非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计划用电量应大于直接交易电量. 2.用电量不包括甲方自发自用电量. 3.当国家相关电价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另行协商交易价格.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签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单位签章: 签字日期: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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