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9-12-04 |
一、拓宽小额创业贷款奖息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选择小额担保贷款方式或者商业贷款方式申请创业贷款成功的,财政均可按照基准利率给予奖息.
二、申请对象
(一)吴江区户籍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且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下列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
2.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3.被征地农民;
4.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个人;
5.高校毕业生或职技校毕业生.
(二)非吴江区户籍,毕业后5年内(含毕业年度)在吴江区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并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奖息额度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可参加灵活就业缴费)的,可申请对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创业实体吸纳人员3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经营规模较大、创业实体吸纳人员5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奖息.奖息额度为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部分,奖息期限不超过2年.
四、奖息申办流程
(一)奖息备案及资格初审 贷款申请人须在办理贷款前一周内至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接受奖息资格初审并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备案表》(见附件1);
2.贷款人《居民身份证》、《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个体工商业主或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二)贷款申请 1.贷款人与商业银行自行洽商有关商业贷款事宜. 2.已备案的贷款申请人应在获得贷款后一周内将贷款信息反馈给吴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
(三)奖息申请 贷款人须在按期归还全额贷款本息后三个月内提交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材料至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其中:吴江区户籍的贷款人至户籍所在地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非吴江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至经营实体工商登记所在地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备案表》、贷款人与商业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证明;
《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表》(见附件2);
贷款人银行账户资料.
(四)奖息审核和发放 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初审无误后将奖息申请输入信息系统,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通过信息系统比对无误后,汇总报区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审议,联席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照办理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将奖息金额经由再就业资金专户拨付给贷款人.
五、其他
(一)申请首次创业贷款奖息,小额担保贷款方式或者商业贷款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不得重复申请.二次创业贷款额度可提高至30万元,相关办理步骤及其奖息相关事宜按照《关于执行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奖息政策的实施办法》(吴人社〔2013〕99号)执行.
(二)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1.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备案表 2.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表 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 2014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不公开 抄送:区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公共创业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吴江支行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 附件1 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备案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个人 情况 姓名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固话 创业培训 合格证号 手机 居住地址 E-mail 户籍地址 企业 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年收益 规范用工人数 贷款 信息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起止日期 贷款利率 备案 材料 贷款人《居民身份证》 《税务登记证》 《创业培训合格证》 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个体工商业主或企业为 名以上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或增加表) 备案申请人签名: 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备案证明 经资格初审,兹证明 符合申请小额创业贷款奖息条件,准予备案.本证明自签发日起,一年内有效. 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二份,备案人与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附件2 吴江区小额创业贷款奖息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个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学历 身份证号 固话 户籍地址 手机 居住地址 E-mail 企业 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营业务 贷款 信息 贷款银行 贷款 金额 贷款 期限 银行确认还款 本笔贷款金额____万元,贷款起至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年化利率____,现已还清本息____万元(其中利息___万元.)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为____. 银行(盖章): 镇(区)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区公共创业服务中心意见 建议予以奖息______ 元(大写: (盖章) 年月日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 (盖章) 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贷款人、镇(区)劳动保障部门、区公创中心、区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