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12-06 |
提要求如下: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任庄村工业园区,在原厂区内建设,占地面积5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该技改项目为新增喷涂工艺,拟购置W-71雾化喷枪1个、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1套,建成后形成年产喷涂2000件精密铸造件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8-320723-33-03-653129.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验收时,废气(VOCS)参照《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25-2016)相关限值;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项目无新增废水.项目喷漆室漆雾采用集气罩收集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通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该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夜间不允许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该项目产生废水性漆包装桶厂家回收,废吸附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生产厂房周边要求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新增1个大气排口.该技改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大气污染物:VOCs 0.038t/a;
水污染物:零排放;
固体废物:零排放.该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总量786m3/a,COD 0.275t/a、SS 0.23t/a、氨氮0.00918t/a、BOD5 0.0612t/a;
大气污染物:VOCs 0.038t/a、烟尘2.035t/a、粉尘0.024t/a、二氧化硫0.122t/a、氨氮0.00918t/a、氮氧化物0.245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国土、经信、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