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31
路商务〔2016〕6号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 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度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台商务发〔2016〕3号)、《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台财企发〔2014〕25号)和《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台财企发〔2015〕26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事项 本次申报资助及奖励项目的单位为路桥区进出口企业.

本次申报的项目应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已实施完毕.各项目内容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实施完毕或提供材料不全的项目,不予补助或奖励.本次申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我区企业按市级补助标准的30%资助.

二、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填制《2015年度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较多的应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合法、齐全,复印的资料需清晰,涉及外文资料的应提供中文译本,用外币结算的应按结算当日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并提供银行汇兑证明;

或按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授权公布的2015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其中美元汇率按6.1136计算、欧元汇率按6.8699).资料较多的,编制资料目录;

费用支出凭证较多的,应编制费用汇总说明.上报的所有证明资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有多个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申报内容分别申报,并分别附上相关证明资料.各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申报,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申报项目报我局外贸科(邮电路1号6楼,

电话:82410313),并提供相关原件供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四、违规责任 各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外经贸促进资金情况的,除全额追回补助资金外,今后一律取消享受外经贸促进资金的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

1、2015年度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2、2015年度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说 明

3、2015年台州市重点支持国际会展项目表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台州市路桥区商务局 2016年1月15日 附件1 2015年度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传真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进出口经营资格号 联系人海关编码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号 联系手机 2014年进出口额 2014年出口额 2015年进出口额 2015年出口额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费用合计(人民币) 费用(大写) 已获得资助金额 另已申请金额 申请金额(小写) 申请金额(大写) 兹声明我公司以上填报的内容真实无虚假,并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市商务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公章) 年月日附件2 2015年度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说明 为便于企业申报,特对2015年台州市市级外经贸促进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作如下说明:

一、拓展国际市场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支持拓展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参加台州市商务部门公布的年度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凡前三季度参展的,给予每个参展摊位最高2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补助展位最多可达10个;

第四季度参展的, 给予每个参展摊位最高2.5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单个企业参加同一展会的补助展位最多可达8个;

其中属于非洲、中南美、东盟、东欧以及 金砖国家 等新兴市场的重点支持展会,其展位费可最高给予3万元补助.另根据企业参展摊位数和人员数,对其参展人员经费进行适当补助. 支持的重点境内外展会按《台州市商务局关于公布台州市2015年度重点支持的国际会展项目的通知》(台商务发〔2015〕21号)列明的展会(展会名称应严格按照文件中的名称填写),展会目录详见附件3.人员费结合资金总额情况,按参展市场与展位数进行定额资助,不需申报,费用仅填列展位费(不含报名费).

(二)递交材料: 1.拓展国际市场项目有关事项说明表(表格式样附后);

2.参展合同、展位数和展位费证明;

(复印件盖章,下同) 3.银行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

4.参展人员的护照(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 如果企业未通过展览公司自行参展,还需提供往返机票、境外住宿发票、差旅费报销单等人员费用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审核,如不能提供以上明确的有关资料,不得享受此项补助.

二、外贸稳定增长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当年出口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不低于市年度增长目标7.5%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前三季度,每超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5万元(分档计算,下同).对同比保持增长且当年出口总量前10位、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量前10位的企业分别给予2-20万元的奖励(市本级范围排名).此项获奖企业有重复的,就高给奖. 支持主体做大做强.当年出口同比增幅不低于市年度增长目标7.5%的企业(同一地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关联企业以累计奖励),以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数, 第四季度按以下办法兑现奖励:对全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每超100万美元(分档计算,下同),奖励人民币6万元;

对全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的,每超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7万元;

对全年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每超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8万元.当年新开展自营出口业务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二)递交材料:

1、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项目申报表(表格式样附后)

2、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出口品牌培育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企业当年获得 浙江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10万元;

获得 台州出口名牌 称号的,每个品牌奖励3万元.此项奖励就高计算,不重复计奖.出口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当年自主品牌出口率(自主品牌出口占比,以海关报关单为准),达到25%至30%的(不含30%,下同),奖励10万元;

30%至50%的,奖励20万元;

50%及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二)递交材料: 出口名牌称号 证明材料,《出口品牌培育项目申报表》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四、电商换市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外贸企业借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市场拓展和网上贸易的,其网络服务年费给予最高50%的补助.参加广交会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所交纳费用给予全额补助. 网络服务年费是指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推广费用,包含在平台上的搜索排名等服务费支出,不含平台收取的销售额扣点、自建网页、外贸资讯宝等费用.该项目实施时间若跨年度,以项目服务的起始时间为该项目的所属年度;

服务期限超出一年的,以服务起始时间顺延整年为一个申报年度.服务起始时间统一以合同中的服务时限为准.申请表中的项目费用金额按当年可申请费用填列.企业同一项目已申报享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再重复申报.

(二)递交材料: 1.电商换市项目有关事项说明表(表格式样附后);

2.项目单位与承接单位的业务合同(需载明服务时限,按次计费的除外);

3.项目网上平台页面打印页(页面上应显示该企业名称);

4.支付凭证和相应发票.

五、机器换人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生产性外贸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按进口额给予最高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递交材料: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

2.进口产品(装备)订货合同和进口货物海关报关单、设备图片资料(进口设备较多的要提供清单);

技术引进项目提供技术进口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3.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六、加工贸易增量奖励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100万美元及以上企业,且同比增速高于市年度增长目标以上部分,每超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递交材料: 相关数据由市商务局外贸处统一提供.提供的数据是以企业海关代码为基础查询的,企业需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列相关数据.另提交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本条奖励的企业需是2014年12月31日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海关登记证书批准设立时间为准),当年新批准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享受增量奖励.

七、出口信保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企业应对贸易风险,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当年保费实际支出额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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