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31
附件1: 忻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安排表 完成时限 实施单位 重点任务 2018年10月1日起 14个县(市、区) 全市电力(燃煤以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及在用锅炉执行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企业完成颗粒物、二氧化硫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2018年10月底前 14个县(市、区)五台山风景区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14个县(市、区) 划定 禁煤区 禁燃区 范围,并进行公告. 14个县(市、区) 完成 散乱污 企业新一轮排查,并实施分类处置. 14个县(市、区) 开展工业炉窑、VOCs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详细清单. 14个县(市、区) 开展打击黑加油、加气站点专项行动. 14个县(市、区) 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14个县(市、区) 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 14个县(市、区) 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市住建局及14个县(市、区) 制定实施秋冬季绿色错峰施工方案. 2018年10月底前 市经信委及14个县(市、区) 制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市交通局及14个县(市、区) 制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方案. 2018年12月底前 市环保局 配合省环保部门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忻府区 制定实施忻州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及关闭退出专项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相关县(市) 完成化解煤炭产能520万吨任务. 14个县(市、区) 建立燃气锅炉清单,制定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及14个县(市、区) 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 制定实施营运车结构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市交通局及14个县(市、区) 按照省交通厅要求,制定实施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 油改气 老旧燃气车辆提前淘汰计划. 市环保局 完成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 14个县(市、区) 划定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 14个县(市、区) 组织对国省道公路沿路企业、村庄及经营网点裸露场地及车辆出入路面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对垃圾、抛洒物进行清理. 相关县(区) 钢铁、焦化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等管控情况. 市环保局 相关县(市、区) 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附件2: 忻州市工业炉窑和VOCs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强化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工业炉窑和VOCs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我市辖区内工业炉窑和涉VOCs排放企业.按照 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 的原则,分类提出工业炉窑污染排放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根据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重点推进有机化工、焦化、橡胶制品、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排查(2018年10月底) 结合当地实际和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工业炉窑和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企业和有机化工、机械加工(涉工业涂装)等涉VOCs排放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建立详细管理清单.2018年11月1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二)分类实施,加快治理(2018年10月―2019年4月底) 1.明确工业炉窑治理标准和要求.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

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2.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3.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按照省环保、质监部门新修订完善的综合标准体系,加严标准要求,严格执法监管,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4.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主要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

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

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 5.加强VOCs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

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

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 6.推进VOCs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7.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2018年10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三)统一考核(2019年5月)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将组织联合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工业炉窑和VOCs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委组织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