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2-05
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NBGXCG17023 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7年3月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第三章 财务结算程序

9

第四章 开标和评标须知

10

第五章 评标细则

13

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

15

第七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18

第八章 商务条款23

第九章 附件24

第一章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NBGXCG17023

二、项目名称: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标项 采购项目 数量 单位 招标内容 备注 一 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七章 预算价:14.80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报名前请在宁波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注册登记) 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在采购项目展示栏 投标报名 中,填写并提交 供应商登记信息 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获取纸质招标文件: (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4月1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14日下午14时00分止.

八、投标及开标地点: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2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2500元,通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入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到账截止时间 2017年4月12日下午16:00时前.同时投标保证金缴纳单备注栏中注明:NBGXCG17023.

2、收款单位(户名):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

4、银行账号:62030122000495605;

十、其他事项: 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必须到 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 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

一、项目联系人 招标人: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广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文化商务区友谊商厦2007 联系人:周宏立、孙凡舒

电话: 0574-63112628 传真: 0574-6388379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

二、定义

(一) 招标人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

(二) 投标人 系指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 中标人 系指在本次招标中确定向招标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

(四) 货物和服务 系指慈溪市胜山镇人民政府食堂设备采购;

(五) 系指本招标文件中实质性条款,未响应实质性条款为无效标.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四、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本次采购代理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价的1.5%计取(代理费不足5000元按5000元计).

五、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方式:详见公告.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无效.

(三)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中标人无故拖延或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有效期

(一)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60个工作日.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此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三)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商务技术文件:

1、封面(附件九);

2、投标函(附件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附件五);

5、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一般情况(附件六);

8、本招标文件

第五章评标细则 中涉及评分所需提供的资料;

9、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报价文件:

1、封面(附件九);

2、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3、分项报价表(附件三);

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的装订顺序应按本章第七条所叙顺序装订.

2、招标文件

第九章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用信封密封.投标文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 正本 或 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部分统一格式详见

第九章附件 .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需加以密封,并在封皮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通讯地址、投标联系人及手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二)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不予接受.

(三)投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提出补充和修改,相应部分以最后的补充和修改为准.该书面材料应密封,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标书时间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接受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无效的投标文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一)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二)以非纸质文件形式递交的;

(三)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或提供两个及以上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或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

(六)未装订、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签字、盖章不全的;

(七)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的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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