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12-06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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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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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总则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6 2.资金来源
6 3.投标费用
7 4.适用法律
7 二 招标文件
7 5.招标文件构成
7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 9.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8 10.投标报价
8 11.投标有效期
8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12.投标截止
9 13.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9 五 开标及评标
9 14.开标
9 15.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0 1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10 17.投标无效
11 18.比较与评价
11 19.废标
11 20.保密原则
11 六 确定中标
11 21.确定中标候选人
11 22.采购任务取消
12 23.中标结果发布
12 24.签订合同
12 25.履约保证金
12 26.中标服务费
12 27.融资担保
12 28.廉洁自律规定
13 29.质疑与接收
13 30.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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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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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用户需求
2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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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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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东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管理系统 采购编号:441900-201905-0001105001-000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1,352,000.00元. 2.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 3. 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3.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允许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1.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3.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联合体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5 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如有,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 本项目仅接受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注册、网上报名及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可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进行办理. 5. 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 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8日. 6.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12日09:3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7. 开标时间:2019年6月12日09:30 (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北京时间). 8. 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开标 1室(可直接导航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前往) 9. 本项目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东莞市政府采购网( http://czj.dg.gov.cn/dggp/)、东莞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东莞日报. 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须知 提示:供应商网上报名须先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建档入库.供应商网上报名步骤:办理数字证书→建档入库→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如下: 数字 证书 办理 供应商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首页 服务指南 ― 数字证书 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
22499398、22380830;
已具有以上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建档入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档 入库 1.供应商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进行办理,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建库工作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办事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办事指引 - 《供应商建档业务办理指南(交易中心企业库)》 ,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2.建档入库办理时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组收到供应商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供应商.如审核通过,数据导入系统后,供应商建档成功. 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 1.供应商在完成建档入库后,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E网通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本项目的报名信息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28330604;
供应商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可在线打印回执. 2.如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如网上报名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正常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在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结束前向本中心提出书面反馈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截图),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故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监管部门中止项目的采购活动,待故障排除后,恢复相关采购活动. 省网 注册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
83726197、
83188500、83345601. 联合体报名 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由其主体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其客体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建档入库.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如与供应商须知存在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容1采购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联系人:刘卫东
电话:26986401
2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可直接导航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前往) 业务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9-28330635 传真:0769-28330667
3 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6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否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一般性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无9本项目分包情况: 无10 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1 份、副本:
5 份;
唱标信封:1份.
1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
12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 家13 履约保证金收取: 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
14 本项目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无15 本项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无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注:本章节所述投标无效情形可见本章节附件2《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 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1.5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7.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7.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7.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7.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1.7.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7.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7.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1.8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0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邀请.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分7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3章 供应商须知 第4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5章 用户需求 第6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交易系统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自动将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发送至所有报名的供应商账号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
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3 招标期间,供应商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 7.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 7.2 供应商应当对一个包组招标文件中 用户需求 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投一个包组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无论招标文件 用户需求 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9. 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9.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招标文件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要求盖公章、签名或盖私章的,供应商应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加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法定代表人若委托其他人员作为投标负责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 9.3 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
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9.4 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9.5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 唱标信封 的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