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12-06 |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印发 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区内市场的实施方案 (2019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桂发〔2019〕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9〕18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更好满足居民出行需要
(一)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按规定放开报废汽车 五大总成 再制造再利用,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助;
强化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争取中央财政在安排相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和加强行业监管.
(二)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结构.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对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研发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每款新车型,自治区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新获国家或自治区认定并开展新能源汽车研发工作的研发机构,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0%;
对参加国际、国内和自治区举办展会的广西新能源汽车企业,给予最高70%的场地租赁费补贴;
对在中央一级媒体发布产品广告的广西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年领取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全区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公务和市政用车时,在同等质量和价格条件下,对列入《广西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的汽车产品实行设置1―3分的政策功能分;
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
规划建设微小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推进充电插座等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对限行及今后限号的城市道路,准许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号(单向通行道路及限制宽度和高度、限制质量和轴重的道路除外).
(三)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推动企业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自行开展包括换购新车报废补贴、现金优惠、赠送保养等有关工作.
(四)稳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有序扩大皮卡车进城限制范围;
为冷链运输车辆在城区通行提供便利,在不妨碍通行条件下,为城区冷链农产品配送点增设临时装卸车位.
(五)加快繁荣二手车市场.进一步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严防限迁政策出现回潮;
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落实适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优化地方政府机动车管理措施.推进机动车登记便利化,按照 通道式 要求,规范机动车查验场地、通道和工位建设,优化查验流程,做到一次排队、一次办结.推进机动车登记业务下放,在所有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均可办理免检的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
辖区有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县份,其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办理小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
对软硬件条件好、人员力量强、业务办理规范的县级车管所,经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办小型进口车注册登记业务.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合理选择汽车销售单位、二手车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汽车报废回收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开展代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对申请资料和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提供快速、便捷登记服务;
对手续不全或机动车存在问题的一次性告知经办人所有不合格情形,出具书面退办凭证.
二、补足城镇消费供给短板,更好满足城镇化和老龄化需求
(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家庭适老化改造.在自治区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自治区财政补贴实施具体办法.督促各市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细则,积极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各地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 十三五 实施方案工作要求.
(八)进一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消费需求.加快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
总结推广南宁、柳州、百色等试点城市住房租赁工作经验.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部分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租赁需求缺口大的大中城市多渠道筹集公租房和市场租赁住房房源.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多样化居住需求.
(九)完善托幼等配套政策鼓励居民按政策生育.鼓励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多元普惠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全面实施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
持续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
(十)加强城市养老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加大城市养老服务用地供给,对属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养老服务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自治区层面统筹保障;
升级改造大城市郊区、周边地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增加社区护理床位供给;
实施
1521 养老示范工程,重点建设16个养老服务示范园.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