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12-07 |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保措施等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作为你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属于新建性质,2017年12月13日已在遂昌县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331123- 31-03-093309-000),2018年7月20日节能评估报告通过县经济商务局审查(遂经商发[2018]45号);
项目选址位于遂昌县龙板山工业园区SGYP(2017)025号地块,占地面积11365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综合楼等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7545平方米,购置中频炉、混砂机、射芯机、造型机、抛丸机等国产设备,主要采用混砂、射芯、熔化浇注的技术或工艺,形成年产10000吨铸造件的生产能力.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明确施工期环境责任,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建设施工期间要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建设场地的避水和雨水收集处理,建设临时隔油沉淀设施,施工生产废水和场地雨水经集水沟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生产,多余部分达标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防控制度标准,按照"六个100%"要求,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粉状物料运输及堆放应有遮盖.汽车运输、材料堆置等粉尘无组织排放源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装修过程中尽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型材料,以减少施工期间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住户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涉及夜间作业的应预先向社会公告,施工期间噪声排放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采取先进工艺和设备,尽量采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好的生产线和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区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1、落实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施.采取措施收集处理生产区地面前15分钟雨水;
中频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后纳管排放,并按排放口规范化要求设置规范排放口.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熔化、落砂、砂处理等工序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加强浇注工序管理,废气通过集中浇铸等有效措施收集处理,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须符合《铸造行业大气污染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17)中表1其他所有熔炼设备及铸造工序设备的2级标准,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射芯过程产生的甲醛通过集气罩后经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
抛丸机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
射芯甲醛、抛丸粉尘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加强场地清洁管理,尽量减少砂土落地,生产厂房门窗、屋顶、气楼等排放口处无组织排放检测点颗粒物浓度应≤5mg/m3,无组织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设置污染治理措施独立电表,按环境管理要求建设污染源监控系统. 根据《报告表》计算结果,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你公司商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和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3、采取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及其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妥善和规范贮存、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做好台账.中频炉炉渣、废砂、废钢丸、废焊渣、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必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妥善收集、贮存和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委托清运.
五、根据"放心熔炼企业"辐射管理要求,做好对原料及产品的辐射检测工作,确保企业辐射管理常态化.
六、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企业环境专管员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
做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检修维护.在投入生产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七、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06t/a、氨氮0.006t/a、烟(粉)尘1.534 t/a、挥发性有机物0.0157 t/a.根据环保部、浙江省等相关规定,需要进行总量控制的指标为: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在区域内实现总量平衡替代量分别为2.301t/a, 0.02355t/a.你单位应认清排污权的资源稀缺性,主动采取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九、以上意见、《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风险防范措施及你公司所作承诺,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按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5日 抄送: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云峰街道办事处. 遂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