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12-06 |
1、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羊口镇曹辛庄西南方向新沙路以西,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项目总建筑面积3650O,其中生产车间2座、仓库1座及配套设施;
项目购置涂油机、冷却机等生产设备55台(套);
主要原辅材料:沥青、SBS(APP)、胎基、PE膜、滑石粉、机油、丙纶无纺布、聚乙烯颗粒、防老化剂、除湿剂、色母;
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主要工艺:原料-覆隔离膜或者撒砂-冷却-卷取-成品检验-包装-入库,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主要工艺:原料-挤出-压延-复合-冷却-卷取-成品检验-包装-入库;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300万平方米防水卷材的生产能力.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2、项目冷却用水和沥青烟净化系统补充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经罐车运往寿光市中冶华天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应确保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标准要求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3、项目新上1台YQL-1400Q有机热载体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塔喷淋装置+光氧催化除湿除雾塔+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热挤出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光氧催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及表9中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滑石粉进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采取密闭投料后排放,确保外排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4、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集中收集清运,统一处理;
原料包装袋、边脚料统一收集后外售;
沥青块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废导热油收集后作为软化油回用于本厂生产;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6、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寿光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中认定的范围内.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8、项目竣工投产后,你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