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12-10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 入围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企业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企业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部门级) 协议编号:18XT-GK-2B-7E/18-051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深圳神州数码云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2月 国税系统网上交易采购框架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甲方)集中采购中心采购,确定深圳神州数码云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磁盘阵列(企业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网络附加存储(NAS)(企业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虚拟磁带库(部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入门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工作组级)、第2包2-1子包网络存储设备-光纤交换机(部门级) 中标供应商之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同意签署《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采购框架协议》,并就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定义及协议适用范围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电子采购.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乙方:经本次统一采购确定的供应商,也是本次采购产品的总供货商和协调人. 采购人:国税系统,包括省级国家税务局、地市级国家税务局、区县级国家税务局及相关机构. 协议供货商:中标供应商或由中标供应商授权的各地产品分销商、代理商,负责产品的供货及售后服务.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乙方、采购人、协议供货商. 本次招标有效期原则上自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一年,甲方将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本期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 甲方应对采购人的采购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对协议供货商的供货及服务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乙方必须对协议供货商统一授权,并出具授权书;

同时乙方应与协议供货商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采购人和协议供货商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乙方对协议供货商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 采购货物及协议价格

1、本次采购产品及价格(详见附件:《中标产品一览表》).

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按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采购产品和服务,且不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3、本项目的采购产品价格均为最高限价,产品价格除产品价格外,还包含了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服务费及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产品运费详见单独报价.在质量保证期内,各采购人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免费上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门费、备件费、人工费及相关费用等).

4、乙方保证此次供货产品、配件和耗材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政府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国税系统曾经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电商销售价格.

5、乙方保证采购产品最高限价只能向下调低.如采购产品的媒体广告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向下调整时,在不降低配置的前提下,乙方保证按同比例及时下调采购产品价格.

6、甲方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原则上每季度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公告本期市场平均价.入围供应商应在平均价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入围产品的价格进行维护,维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平均价130%(具体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不得高于入围价.否则入围产品将被冻结交易.对冻结交易的产品,在供应商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向平台进行申请解冻.

7、本次招标入围产品适用于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采购项目(含产品、配件、运费、服务费等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否则不能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中进行采购).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至8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可选择采用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

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采用多品牌竞价.

8、在特定时间举办优惠促销活动,如涉及本次采购产品、配件和耗材等产品,乙方或协议供货商保证各采购人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

9、入围产品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进行产品(含配件)更新.确需更新的,更新的产品应满足入围要求,且更新后的配置不低于原有配置,更新后的价格不高于原有价格.由供应商提出产品更新申请,经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产品更新.

10、协议供货商适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中的 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 和 在线竞价子系统 .

11、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协议批量采购子系统中,若通过多品牌竞价方式采购的,乙方应确保竞价成功后,采购人选择的协议供货商及时供货.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及服务.

2、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提供的货物是货物原生产厂商制造的,是全新、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及采购人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求.

3、乙方及协议供货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为本项目安装的软件,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且无质量问题.

4、乙方及协议供货商保证其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

5、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侵权的,则由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包装要求 1.乙方及协议供货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随货物应附有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箱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供货期及供货方式

1、各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实行协议供货采购,并签署《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各执一份.

2、供货商保证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第六条 货物验收

1、验收时,采购人及协议供货商均须派员参加,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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