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9-12-10
郴环函[2018]24号 关于《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废料提取 金银综合利用高效回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上报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书》、《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废料提取金银综合利用高效回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郴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报告、永兴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已获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废料提取金银综合利用高效回收项目已于2015年5月获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函〔2015〕108号),目前已批复工程正在建设中,场地基本平整.

根据市场需求及为提高废渣综合利用率,众兴公司总投资21809.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80.7万元)对建设内容进行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情况如下:

1、产品方案变更,由年产电银锭50吨、黄金0.1吨、精碲60吨变更为年产粗铅9000吨、电银200吨、黄金1吨.

2、新增原料种类、拓宽原料来源,由单一的铅阳极泥变更为多种含铅银危险废渣和含银危险废物约7.5万吨/年.

3、变更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变更为含铅银废渣经富氧负压熔炼炉熔炼得粗铅,粗铅在熔铅锅分离铜、锡和银得铜浮渣、锡渣和银锌渣,银锌渣真空蒸馏得粗银,粗银送金银回收系统生产电银和黄金.

4、主要生产设备变更,增加1台8m2铅富氧负压熔炼炉及配套的收尘、脱硫设施;

增加2台10m2的反射炉,原批复的3台熔炼转炉减少至1台精炼转炉(Φ2000*3000);

增加5台20吨熔铅锅及配套的收尘设施;

增加1台真空蒸馏炉;

银粉铸锭中频感应炉由100号变为500号和800号各一台;

取消铅阳极泥转炉熔炼和精炼系统;

取消碲冶炼系统.本项目属永兴县金银稀贵企业整治整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稀贵金属废料提取金银综合利用高效回收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变更后工程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变更后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几点:

(一)按环评报告书要求采购原料,原料贮存场地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生产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须满足国家的相关规定,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

(二)项目应严格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粗铅冶炼车间富氧负压熔炼炉烟气和反射炉烟气经表面冷却、脉冲布袋收尘器、双碱脱硫系统处理后经45m高烟囱达标排放,配料制砖、车间集尘经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经20m高烟囱达标排放;

火法金银车间熔铅锅集铅尘烟气、分银炉烟气和车间环境集尘烟气分别经集气罩、脉冲布袋收尘器收集处理后与铅锅燃天然气烟气四股烟气合并经25m高烟囱达标排放;

金银电解车间产生酸雾经集气罩和酸雾塔吸收处理后经15m高烟囱达标排放.外排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45m高烟囱应按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所有气型污染源排放口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所有除尘器前后各烟道设置永久性的烟气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定期检测除尘器的运行效果.

(三)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 m?/d,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400m3,事故池容积≥400m3.厂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污水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预处理车间排放口第一类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环评报告要求对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废渣库,危废渣库面积1200m2.建设200m2一般固废渣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级标准要求.

(六)落实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七)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八)项目变更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57.78t/a,NOx≤12.78t/a,Pb≤0.552t/a,As≤0.154t/a;

COD≤0.648t/a,NH3-N≤0.0864 t/a.需要新增加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交易取得.

(九)本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铅冶炼车间外300m和金银车间外200m.须严格控制防护距离内规划用地,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建筑.永兴县人民政府须严格执行湖南省环保厅《关于永兴经济开发区柏林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z2013{319号)要求,将园区周边1km以内居民搬迁到位,为本项目正常生产创造条件.

三、其他措施严格按照湘环评函〔2015〕108号文件执行.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批准后的本项目环评报告书送永兴县环境保护局.拟建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由永兴县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对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郴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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