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2-06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发布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真空自耗电弧炉用铜坩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自耗电弧炉用铜坩埚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拼焊结构或整体锻造生产的真空自耗电弧炉用铜坩埚(以下简称坩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8.1-2010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T 4340.1 金属材料 维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5121(所有部分)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5231 加工铜及铜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 YS/T

347 铜及铜合金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JB/T 4730.3-20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技术要求 材料 制造坩埚材料的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231及需方的要求. 尺寸和外形 坩埚的形状应符合图1的规定,具体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订购方图纸的要求. 说明: D1―坩埚上法兰外径;

D2―坩埚筒体外径;

D3―坩埚下法兰外径;

d1―坩埚筒体内径;

d2―坩埚下法兰内径;

H1―坩埚总高度;

H2―坩埚上法兰高度;

H3――坩埚下法兰高度;

W1―坩埚筒体壁厚;

W2―坩埚底垫配合高度;

图1 坩埚外形示意图 力学性能 坩埚的室温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室温力学性能 抗拉强度Rm MPa 规定塑形延伸强度Rp0.2 MPa 断后伸长率A % 冲击韧性AKU2 J/cm2 硬度HV ≥205 ≥95 ≥15 ≥160 ≥52 无损检测 坩埚应沿壁厚方向进行超声波检测.超声波检测结果应符合JB/T 4730.3-2005中Ⅱ级要求. 经焊接处理的坩埚焊缝处应经射线检测.射线检测结果应符合GB/T 3323-2005中Ⅱ级要求. 水压试验 坩埚应进行水压试验.在压力为0.6MPa,保压1小时内坩埚不应有渗、漏水及其他不良现象. 真空密封性 坩埚应进行真空密封性试验.在真空度为1.33X10-1Pa时,坩埚压升率应不大于4X10-1Pa/min. 晶粒度 坩埚用材料的晶粒度应不大于200μm. 表面粗糙度 坩埚内壁及法兰面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μm、其余坩埚表面应不大于6.3μm(以满足超声波检测要求为准). 外观质量 坩埚表面及密封面应光滑,不应有划伤、裂纹、凹坑、凸坑、毛刺等缺陷. 检验方法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按GB/T 5121进行. 尺寸和外形检验用相应精度的量具进行. 室温拉伸试验按GB/T 228.1-2010进行.室温拉伸试验选R7试样. 冲击试验按GB/T 229进行. 硬度试验按GB/T 4340.1进行. 超声波检测按JB/T 4730.3-2005进行. 射线检测按GB/T 3323-2005进行. 水压试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真空密封性试验按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 晶粒度检验按YS/T 347进行. 表面状况用表面粗糙度标块对比法进行. 外观质量用目视检验. 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属于尺寸和外形及外观质量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属于其他性能的异议,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应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组批 坩埚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仅由一个坩埚组成. 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则 坩埚应逐批进行验收,坩埚的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 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a 任意部位 每个坩埚1份3.1 4.1 尺寸和外形 ― 逐个 3.2 4.2 力学性能b 纵向 每批按项目各3份3.3 4.3,4.4,4.5 无损检测 超声波检测 ― 逐个 3.4 4.6 射线检测 ― 逐个 3.4 4.7 水压实验 ― 逐个 3.5 4.8 真空密封性 ― 逐个 3.6 4.9 晶粒度 横向 每批1个3.7 4.10 表面粗糙度 ― 逐个 3.8 4.11 外观质量 ― 逐个 3.9 4.12 注1:当坩埚为拼焊结构时,各单独拼焊结构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晶粒度的检测. 注2:每批坩埚应加高截取相应复验料供需方进行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晶粒度的检测. a 供方可按铸锭的分析结果报出,需方在坩埚上取样检验. b 当需方认可时,可取弦向试样代替纵向试样. 检验结果的判定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中有试样不合格时,应从该批坩埚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对该项目进行重复试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判该批坩埚合格;

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坩埚不合格. 晶粒度检验不符合要求,同时坩埚为整体锻造生产时,判单个坩埚不合格;

晶粒度检验不符合要求,但坩埚为拼焊结构组成时,经需方认可后,可判单个坩埚合格. 化学成分、尺寸和外形、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水压试验、真空密封性、表面粗糙度及外观质量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坩埚不合格.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标志 坩埚应用支架包装,每个坩埚上应注明: 牌号;

批号、净重;

本标准编号. 包装、运输、贮存 坩埚应用海绵布包装,两端用木制架子保护,然后固定在坩埚专用支架上,避免运输中碰损;

装、卸、运都要轻拿,轻放. 坩埚应贮存于室内、干燥的仓库内,不得与酸、碱性介质混放.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应注明: 产品名称、牌号;

批号、件数;

净重;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及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生产(或包装)日期;

本标准编号.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上应注明以下要求: 产品名称;

牌号;

本标准编号;

本标准以外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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