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12-08 |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2085-2012)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及《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首要目标,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低碳出行,共同承担空气污染防治的社会责任. 3.属地管理,应急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合力. 4.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健全和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强化实时监测,加强重要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加强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空气环境监测相关信息,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5.分级预警,按级管控.以市区为主要预警单元,按照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建立分级预警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实施有效预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指挥部及职责.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市指挥部成员.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 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 指导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和市直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工作;
4. 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和重污染重大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
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5.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市指挥部应急预警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应急预警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协调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任主任、市气象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决策部署;
承担市指挥部的应急值守工作;
3. 根据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新闻发布工作;
5. 根据市指挥部指示,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6. 承办各地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需要市指挥部组织协调、支援的具体事项;
7.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8. 组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 负责联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
10. 负责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
11. 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工作;
及时将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市委、市政府,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
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市环保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
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
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
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3.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
会同市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 5.市发改委:会同市城投集团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 6.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
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
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及临时增加采购市外电力等工作;
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等,做好相关通信保障工作;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7.市建委:负责制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8.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
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
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
落实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落实市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
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市农业局:指导区、县(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2.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下限行机动车的管理;
会同市环保局查处机动车超标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核发;
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3.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市本级并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
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14.市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5.市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直属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依据应急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进行督查.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17.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编制修订国有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18.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19.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同市经信委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市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做好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 20.市城投集团: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努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
督促所属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强制减排措施. 2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 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四)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负责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联系.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1.加强监测.市环保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预报.市环保部门会同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
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三)预警会商 环保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
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的天气时,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四)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其中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在杭州市启动市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