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9-12-10
宁波市北仑区铠跃包装有限公司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包装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铠跃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江滨路241号3幢1号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160万元,租用宁波源源山富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戚家山街道江滨路241号厂区内的3幢1号已建空置厂房,实施包装制品生产项目,租赁面积999.

99m2,投产后形成年产泡沫箱500万只的生产规模. 2017年9月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仑发改备[2017]15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N 轻工"类中的"

116、塑料制品制造"小类,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也无电镀工艺,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该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发泡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拟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小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海,对纳污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真空成型机配套冷却循环水池,水池内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不排放,对周边地表水及海域环境无影响.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65~8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泡沫屑产生量约0.24t/a,废活性炭(包括被吸附的非甲烷总烃)产生量预计61.2t/a,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2.25t/a.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发泡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下风向的地面落地浓度最大值为1.75E-02mg/m3,位于下风向903m处,最大浓度占标率仅为0.88%,均远低于标准限值.因此,本项目发泡废气在正常排放情况下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小港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部分指标达到一级B标准)后排海,对纳污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真空成型机配套冷却循环水池,水池内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并定期补充,不排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议企业采取以下降噪措施:(1)合理布置厂房生产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房边界布置;

(2)水泵、风机底部设减振基础,风管进出口采用软接头,并加装消音器;

(3)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通过以上防治措施,生产噪声再经厂房等隔声降噪后,各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厂界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泡沫屑拟经收集、暂存后外售处理;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拟经收集、避雨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拟经收集、暂存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只要企业严格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自身加强利用并合理处置,本项目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

污染物可达标排放;

附近区域环境质量可保持功能区要求.因此在建设单位按本环评所提出的环境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切实落实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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