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2-10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棠下保障性住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 发包人: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承包人: 目录

一、协议书

二、合同通用条款

三、合同专用条款

四、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棠下保障性住房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工程内容:棠下保障性住房项目是广州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而兴建的保障性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约206823平方米,包括:2个2层连体地下室;

1个独立两层地下停车库;

8栋29层塔楼;

公建配套建筑4栋,其中2栋3层,1栋5层,1栋2层.本次招标包括园林建筑、景观绿化、园林照明、园林给排水等内容.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穗发改〔2011〕192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活、保养护、包环保、环卫、排污申报验收手续办理和开通的形式承包施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按专用条款58.3及60.5.6款约定调整.

二、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详见招标图纸:新建绿化

18768 平方米,绿化种植细叶榄仁、桃花心木洋红风铃木、盆架子、紫玉兰等乔木 912株,翅荚决明、小花紫薇、琴叶珊瑚等灌木

818 株;

鹅掌藤、满天星、龙船花、蜘蛛百合等花卉4813平方米;

单层园林建筑 33.27 平方米;

园建工程约8431平方米;

及园林照明、园林给排水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其它: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标段划分:√无*有,约定如下:

三、合同工期 本项目可能采用分阶段施工,各阶段施工工期分别为:景观绿化(除小区围墙)、室外给水及照明工程施工工期 日历天,小区围墙工程施工工期 日历天,发包人有权选择各阶段工程分期施工或交叉施工,因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其他费用补偿. 拟从

2013 年11 月20 日开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工延期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予其它补偿且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工程质量标准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4.2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标准按《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及设计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具体符合如下规定:乔灌木、花卉、草坪、地被物的成活率均达100%,绿地整洁,肥水充足,植物生长茂盛,无病虫为害,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 4.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参考确保获得 广州市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争创 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其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 暂列金额(预留金)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承包人确认在投标之前已谨慎进行了估算,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本项目工程的成本价;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价款的报价内,发包人将不予增加.同时所报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包干项目的综合合价(项目措施费、其他约定包干的费用等),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涉及的凡属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费用,不论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得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认可和批准,该费用发包人一概不予另行考虑. 若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六、有关合同范本中专用条款的删除与新增条款 本合同使用《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凡本协议书与该范本专用条款不同之处,均以本协议书第六条为准.其它条款,按专用条款执行. 6.1 合同范本中以下专用条款不适用于本工程,予以删除: 专用条款5.1.1条6.2本项目不允许进行分包,但下列情况例外: (a) 依法分包施工劳务作业;

(b) 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和程序购买材料设备.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一致.

八、说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按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510030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使用说明 本合同范本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1月26日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粤建管字【2006】10号)编制而成,由《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和《管理制度汇编》(合同附件)四大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如下:

1、对《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的部分内容设选项按标准化模式设置,采用 * 或 √ 予以选择.合同中此部分内容,标注 √ 的选项即为本合同采用,标注 * 的选项为本合同不采用.

2、《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附件》1~4按采用批量印刷直接纳入各合同.

3、合同装订时,将合同全部内容按合同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2006年1月26日印发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粤建管字【2006】10号)《通用条款》.

一、总则1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17.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监理的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8.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造价工程师: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该单位提出,经发包人依据第19.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20.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29.1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按照合同规定承包人最迟开工的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根据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31条和第32.2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质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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