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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00 建设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莲塘村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热力生产和供应D443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5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50 环保投资 (万元)
2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40%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6年12月
1、项目由来 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生产的企业,该公司于2010年6月委托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6万根/年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报告表内容,该公司配置有1台4吨燃煤锅炉,项目于2010年7月14日通过了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佛环审批[2010]21号),并于2011年通过佛冈县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佛环验[2011]5号);
以上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中 表3-2清远市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任务表 ,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4吨燃煤锅炉属于需要淘汰的锅炉.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为了降低燃煤锅炉废气对大气环境的不良影响,落实上述文件中整治任务,在天然气管网尚未覆盖到项目区域的情况下,决定将现有的1台4t/h燃煤锅炉通过更换燃烧器,改造成燃生物质成型颗粒(下文或简称为: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主体不变,仅更换锅炉燃烧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中 U 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类别中的142条: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须编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佛冈县石角镇莲塘村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锅炉房,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51'
44.77 ,东经113°35'
49.28 .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周边敏感点分布见附图三,距离锅炉房最近敏感点为佛冈碧桂园温泉别墅区,距离约255m.
3、建设内容与规模 本改造项目由1台4t/h燃煤蒸汽锅炉通过更换燃烧器改造成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锅炉主体不变,仅仅更换锅炉燃烧器,改造后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44T/1510-2014)的标准.本锅炉改造项目均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没有新增厂区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锅炉改造后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年使用量约为2400吨.项目锅炉改造完成后,不再使用煤作为锅炉燃料.本改造项目不涉及公司生产原材料,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的变化,不新增员工、项目用地以及建筑物,改造后的锅炉能满足生产需求.
4、能源消耗情况 (1)煤 原有项目使用煤作为锅炉燃料,本项目改造后,不再使用煤作为锅炉燃料. (2)生物质燃料 本项目将使用外购成型生物质燃料取代煤作为锅炉燃料,锅炉以成型生物质为燃料.成型生物质是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主要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的粒状、块状和棒状固体燃料产品.根据项目实际运营情况,项目原有燃煤锅炉每年燃煤量约为2000吨.根据生物质成分检测报告,本项目技改后使用的生物质燃料热量值为17.87MJ/kg;
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2008),本项目技改前所使用的燃煤其热量值为20.908MJ/kg;
因此本项目技改生物质年使用量约为2400吨,最大储存量约为40t.本项目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指标见表1,具体成分见表2. 表1 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指标对比情况表 项????目 《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标准指标要求 本项目指标 是否符合要求 成型状态 颗粒状、块状或者棒状 颗粒状、棒状 符合 灰分 ≤5% 1.19% 符合 挥发分 ≥70% 81.12% 符合 全硫 ≤0.1% 0.05% 符合 氮≤0.5% 0.25% 符合 氯≤0.8% 0.107% 符合 收到基发热量 一级,≥16.74MJ/kg 17.87MJ/kg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符合《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DB44/T1052-2012)有关标准要求. 表2 项目生物质成分表 项目 结果 空气干燥基水分(Mad)% 3.41 空气干燥基灰分(Aad)% 1.19 空气干燥基挥发分(Vad)% 78.35 空气干燥基全硫(St,ad) % 0.05 固定碳(Fcad)% 17.69 焦渣特征CRC(1-8)
3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 17.87 Ad % 1.19 Mar % 4.3 Vd % 81.12 Vdaf % 82.09 Cad % 49.60 Cd % 51.35 Had % 5.48 Hd % 5.67 Nad % 0.20 Oad % 39.73 Od % 41.14 Qgr,ad MJ/kg 19.26 Qgr,d MJ/kg 19.94 Kad % 0.31 Kd % 0.32 CLad % 0.107 CLd % 0.111 Pad % 0.014 Pd % 0.014 表观密度 t/m3 0.85 破碎率 % 0.25
5、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与原有项目比较,改造后的锅炉主体不变,仍为1台4t/h蒸汽锅炉,具体技术参数见下表. 表3 项目燃生物质锅炉技术参数 序号 指标 参数 序号 指标 参数
1 所用能源 外购成型生物质燃料
3 烟囱数量 1个2能源消耗量 2400t/a
4 高度 35m
6、劳动定员 原项目:锅炉年运行时间300天,每天12小时.. 本改造项目:本改造项目不新增员工,劳动时间不变.锅炉年运行时间300天,每天12小时.
7、用排水、用电情况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锅炉用水和锅炉除尘用水,锅炉用水量为30m3/d,锅炉除尘用水量为10m3/d..锅炉用水以蒸汽形式损耗,锅炉除尘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减少用电量,原项目年耗电量为5万千瓦时.
8、与原项目的依托关系 本技改项目后,原项目燃煤堆放场用作生物质燃料堆放场,炉渣堆场不变;
锅炉用水的用排水情况不变.
9、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将燃煤锅炉改造成为生物质锅炉,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新能源中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因此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相符;
对照《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 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属于鼓励类,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
10、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位于佛冈龙清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厂区原锅炉用地范围内.根据《佛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佛冈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15〕84号),佛冈县划定的禁燃区分别为振兴、城东片区和沿江片区,禁燃区均位于县城区域,本项目不在禁燃区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锅炉改造项目选址具备合理性.
11、与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的符合性 根据《关于生物质成型燃料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9]797号), 采用农林废弃物(秸杆、稻壳、木屑、树枝等)为原料,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等生物质成型燃料,可有效改善农林废弃物的燃烧性能,其硫、氮和灰份含量较低,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可实现清洁、高效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较少,不属于高污染燃料 . 根据《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要求 全省禁止新建10t/h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 生物质成型燃料和生物质气化燃气可作为一种替代燃料,在配套的专用燃烧设备上应用,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 , 生物质成型燃料应通过专门设备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成规则的棒状、块状或颗粒状燃料,且符合《工业锅炉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要求》(DB44/T 1052-2012) . 本项目将1台4t/h燃煤锅炉改造为燃生物质成型颗粒的锅炉,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为燃料,改造后锅炉符合《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锅炉技术条件》(DB44/T1510-2014)标准,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该整治方案的要求.
12、与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符合性 根据《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 全面推进锅炉整治,2015年底前,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改燃清洁能源或实施烟气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加快推进在用锅炉烟气污染综合治理.2014年底前,清城区城市建成区淘汰26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区)淘汰16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7年底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所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4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
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均要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水煤浆、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标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 本项目在用1台4t/h燃煤锅炉,改造后以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代替燃煤,从而减少污染物排放,符合《清远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要求.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地周边以工业区为主,另有村庄及商业.西面临近S252线,交通便利.周边主要污染来自工厂企业、居民和商业活动等 三废 排放,交通噪声、车辆尾气及道路扬尘等.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本项目是通过技术改造,以生物质成型颗粒代替煤作为锅炉燃料,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来自改造前的锅炉烟气、运行噪声及固废. (1)烟气 改造前,项目使用煤为燃料,年耗煤量约800吨,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SO
2、NOx和烟尘,采用水膜除尘及碱液脱硫处理后,SO
2、NOx和烟尘的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根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