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12-08 |
一、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2级及以上,一般用途的离心式和轴流式通风机、工业蒸汽锅炉用离心引风机、 电站锅炉离心送风机和引风机、电站轴流式通风机、空调离心式通风机(以下简称风机).
(二)申请高效节能风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依据GB 19761《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版本,风机能效为2级及以上;
2.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应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3.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4.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和使用;
5.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三)高效节能风机的配套电机应优先选择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二、推广企业条件 申请高效节能风机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风机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或年推广高效节能通风机销售额超过1500万元;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三、推广期限 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四、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风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具体为: 产品 类型 能效水平 规格 补贴标准 (元/台) 离心通风机 能效1级 机号≥№10 机号*150 №5≤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