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12-08 |
一、采购人:乳山市公安局地址:乳山市胜利街68号 联系人:段军联系方式:13963157070 采购代理机构: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乳山市世纪大道南端中国石油加油站院内二楼 联系方式:0631-6959188 开户名称: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乳山支行 银行帐号:817892001421003444
二、采购项目名称:乳山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机和相机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083201802000254-1 采购项目标段划分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预算金额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不分包 乳山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机和相机采购项目 34万元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本地化服务;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及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要求.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1.时间: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方式:现金或转帐,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 4.售价:人民币150元整. 5.未在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购买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获取询价通知书须提供的资料: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
四、公告期限:2018年12月05日至2018年12月10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2月11日14时00分至 2018年12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乳山市深圳路108#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请走东二门)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静、孙健联系方式:0631-6959188
七、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询价通知书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询价通知书
九、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威海政府采购网;
乳山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rs.whggzyjy.cn/)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 附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5日 邀请报价函 乳山市长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受乳山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其乳山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机和相机采购项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SDGP371083201802000254-1
二、项目名称:乳山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机和相机采购项目
三、报价须知:
1、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落实情况:已落实.
2、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的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元. 供应商报价前需通过本单位的基本帐户以网银或电汇等方式一次性足额缴纳,汇款用途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保证金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到达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指定帐户,不接收现金形式交纳的报价保证金. 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账户: 开户名称: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乳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乳山支行 银行帐号:817892001421003750 财务联系人:孙会计 联系
电话:0631-6876008 未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
7 日内缴纳,到乳山财政局
2 楼国库科开收据,并到
4 楼采购办登记备案.7日内未缴纳履约担保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2)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乳山支行 户名:乳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处 账号:37001708108050010953-0004 (3)履约保证金于乳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合格的《乳山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如数返还.
6、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报价供应商的以下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持原件校验)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原件校验)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以上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7、响应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响应文件不全及相关处无盖章或签字的,报价无效.
8、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全新正品,并执行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政策.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9、报价供应商必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少报、漏报,否则报价无效.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规格的产品,多报品牌及规格、只写品牌不写规格或只写规格不写品牌的,报价均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规格全称表述完整.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10、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货物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 生产产地 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哪座城市;
生产厂家 要以全称表述;
质保期 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
11、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根据经营范围报价,报价应包括产品及产品到达供货安装调试地点所需的运杂费、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培训等所有费用.
12、《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供货安装完毕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
14、响应文件用A4纸中文打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响应文件不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递交后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应当以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形式,否则报价无效.
15、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各项技术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 询价采购要求 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16、《采购项目报价表》中所提出的技术要求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报价供应商可提出替代的要求、参数和标准,并在技术文件中详细说明,但该替代应不低于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
17、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进行报价,其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