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22-12-11
河北龙马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合同 供方:河北龙马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 年03月26日 需方: 签订地点:河北龙马钢管销售部 合同编号:LM2015-03-26-01 供需双方为确保实现各自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产品的名称、材质、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产品名称(LSAW) 材质 规格 每支米数 总支数 总吨数 单价 (元/吨) 金额 备注

1 含税价 计人民币总金额(大约)

二、质量要求:执行API 5L,出具API 5L材质单(不包含商检)、R.T射线探伤报告(含底片),需方在厂内验收合格提货.

三、计重方式:按过磅重量计算,合理磅差±0.3% .

四、产品标识:需方如变更标识、改变产品型号或形状,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交提货方式及地点:自提、供方厂内;

供方可代办运输.

六、结算方式:需方付清每车货款后,方能提货.需方需在2015年03月26日前付合同总额的20万为定金,方能安排生产.

七、供定提货期限:供方收到定金后25-30天交货 .货物生产完毕后需方15日全部提清或付清全部货款.

八、产品所有权的保留:若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供方.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若供需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交由签定地点人民法院负责解决.

十、本合同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即解除. 十

一、传真件有效,手写条款无效. 供方 需方 供方单位: 河北龙马钢管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购货单位: 电话号码: 0317-4738646

电话: 传真: 0317-4738646 传真: 开户银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银行: 账号:

0514780200012 账号: 行号:

402145200017 行号: 代理人: 殷刚

13313072306 代理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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